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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20-06-09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营造安全、卫生、健康、文明、有序的住宿氛围,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守纪律的优良品德,根据学院发展战略的要求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住宿学生。
第三条              本规定所说的住宿学生是指在校园内住宿的学生,在校外住宿的不再此范围内。
第四条              学生公寓实行按职能管理:学生处负责学生公寓所有宿舍学生事务全面管理;后勤集团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安全、卫生、资产等物业服务与管理。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按照服务至上、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程序和具体规范
第一节  住宿管理
第六条              学生入住公寓,须持注册程序表、交费清单、统一的安排宿舍号和床位号,在公寓楼值班室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入住学生应遵守公寓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和就寝。严禁晚归或夜不归宿,就寝晚归的须在值班室进行登记,累计两次晚归按一次夜不归宿对待。节假日回家或走亲访友的,须将请假手续交公寓楼管理员备查。
第八条              学生个人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和转让床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属分院学生发展部签字后,公寓服务中心根据房源情况给予办理。
第九条              宿舍严禁留宿外来客人,学生亲友来访须持有效证件在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在会客厅见面,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2:00时。未经批准异性学生一律不得进入公寓楼。
第十条              自觉维护公寓内秩序,保持安静,严禁聚众打闹、喧哗、酗酒、吹拉弹唱、大声播放音响、拍打球类等影响他人生活的行为;严禁打麻将、赌博、传看不健康读物、录像、字画等;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接乱拉网线。
第十一条 严禁在公寓从事经商、传销、散发和张贴传单、广告,摩托车、自行车不许进楼。
第二节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门禁制度,统一使用一卡通刷卡出入,公寓每日630时开门,2300时关门。
第十三条  公寓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门禁制度。学生携带大件行李、贵重物品出公寓,除需出示辅导员假条和一卡通外,还应主动接受值班老师检查并履行登记。
第十四条 公寓学生须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租用个人保险箱存放。每次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同学,要检查水、电是否关闭并随手关窗锁门。
第十五条  公寓内不得私接电源,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电吹风、电热毯等,不得私接其它电源线路或电器设备,违者一经发现,予以暂扣并给于警告。对拒不认错、态度蛮横者,给予纪律处分。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进入公寓,宿舍内严禁燃点蜡烛、抽烟、喝酒,一经发现,予以没收,不听劝阻,予以纪律处分。
凡违规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损失,要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学生离开宿舍须锁好门窗,严禁私自更换门锁或将钥匙交与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
第十七条 公寓内不得喂养宠物,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对不听劝阻、态度蛮横者,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任何人不得随便动用或损坏消防设施,严禁在公寓焚烧废弃物,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要随时报确保畅通,通道门锁保证方便随时开启。管理老师要会使用消防器材并经常进行检查,有异常及时报告安保中心。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发现可疑外来人员及时上报公寓管理老师。
第二十条  管理老师若发现失盗或其它案情、险情及可疑现象要及时报告公寓服务中心、安保中心、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并控制好现场秩序,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处、各分院、有关处室、辅导员、学生会及公寓管理人员应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学生"三自"作用,全员做好公寓学生的住宿安全工作。
第三节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资产由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调配和定期保养,学生处负责宿舍内资产的日常管理,学生使用并负责保管。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资产由公寓服务中心登记建帐,学生入住后由舍长在资产状况表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公寓的公物、公共设施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拆装、转移。学生要爱护公共财产,自觉维护公物完整。严禁涂写、刻画、损坏公物。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搬出)时,由公寓管理员检查验收公物无损齐全后,方可办理离宿、离校手续。
第二十五条 公物的自然损坏,住宿学生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丢失的公物,要照价赔偿。责任暂无法落实的,由宿舍住宿学生共同负责、分摊赔偿。
第二十六条 学生要增强节约意识,做到节水、节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灯熄,插座上无插头。用水要做到人走关龙头,打开龙头无水时,要随手关好,谨防来水后出现常流水或发水现象。
第二十七条  严禁学生私自拆装水电暖等设施。
第四节  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公共区卫生由专职保洁员打扫,公寓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区卫生。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卫生每天由本宿舍学生打扫,舍长负责检落实;学生处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十条  宿舍垃圾实行袋装化,日产日清,每天800时、1400时前将垃圾提放到楼外垃圾存储固定点,严禁在楼道乱堆乱放垃圾。
第三十一条  讲文明、讲公德、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在走廊及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得在宿舍楼窗外倒污水,扔杂物。
第三十二条  宿舍室内布置优雅、自然、健康、协调、积极向上。
第三十三条 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地面干净见本色,无痰迹、无果皮纸屑、无垃圾、无烟头、无水渍。
(二)床面:卧具干净,被子叠放整齐,朝向一致(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窗口方向床头中央),枕头放在床铺另一头对应位置,上盖枕巾。蚊帐挂法统一整齐。床上无杂物,床下干净整齐,鞋整齐放置鞋架,无鞋架鞋跟朝外整齐放于床下。
(三)桌面干净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四)门窗、玻璃洁净明亮,无灰尘、无污迹、无乱贴、乱画。
(五)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衣物不允许乱扔乱挂,箱包等物品摆放整齐。
(六)家具、灯具、电扇、电话等干净无灰尘。
(七)墙壁屋顶干净,无蛛网,墙面无污损、无乱贴乱画、无球印、脚印、无乱钉、无乱拉绳拉线。
(八)洗漱间、卫生间干净整洁、无积垢、无异味。脸盆有序放在脸盆架上,牙具放在脸盆内,毛巾对折放于脸盆边沿,清洁工具整齐放在卫生间内。
第五节  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
第三十四条  毕业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毕业时须按程序清退宿舍公物及宿舍钥匙后方可离校。
第三十五条  毕业生要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公寓配置的资产设施设备;不得在宿舍及公共场所乱刻、乱画、焚烧和乱仍杂物等,违者将按照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毕业生离校时须将宿舍卫生打扫干净,公物摆放整齐。最后一名学生离开前,必须报告公寓管理员,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离校。
第三十七条  毕业生离校时要将自己的行李、物品收拾干净全部带走,因个人保管不当或遗忘而丢失,由个人负责。凡已办退宿手续的,不得再次住宿。
第三十八条  学生处、后勤集团、各分院应重视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关心毕业生的生活,加强教育管理,共同处理好出现的问题。
第六节   学生自购电脑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自购电脑进入公寓,本人须持正式的购买证明在本楼值班室登记确认,未履行手续的公寓服务中心有权进行清理。
第四十条 学生自购电脑由机主自己全部承担保管责任和使用责任。
(一)自购笔记本电脑不得在宿舍随意摆放,须随身携带或租用个人保险箱存放;
(二)学生自购电脑如遗失,应立即向本楼值班员或安保中心报案,学生处、公寓服务中心有义务协助调查,但不承担管理及赔偿责任,责任由机主自行承担。
(三)受不可控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宿舍突发跑水、宿舍屋顶墙皮脱落、学生聚众滋事)影响,学生自备电脑因个人保管不善或在宿舍随意摆放导致的损坏,由机主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学生自备电脑使用时间限制在自习和活动时间,不得在公共休息时间使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五)使用电脑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电脑观看、传播黄色、淫秽等不健康资料,不得传播电脑病毒和危害电脑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电脑从事违法活动,否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由于学生使用自购电脑而产生的电费超额或成员纠纷问题,由使用者主动进行协商解决。因电脑使用过程造成的学院财产损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购电脑出楼时,机主需持有效证件在本楼院值班室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值班员有权利制止搬出。
第四十三条  学生自购电脑必须放置于所登记的宿舍,否则出现一切问题由机主本人承担,如遇宿舍调动或确实要更换存放位置,必须重新在本楼院值班室登记。 
第七节   其它规定
第四十四条  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模范(优秀)辅导员等要结合学生在公寓的表现进行评定。本班学生在公寓违纪多,宿舍卫生总体状况差,不能评为先进班集体,卫生脏、乱、差宿舍的学生不能评为先进,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在同等条件下文明宿舍的学生优先。学生在公寓卫生、纪律情况与辅导员评选先进,评选宿舍配合管理奖等考核挂钩。
第三章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后勤集团物业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