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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优秀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作者:时间:2020-06-09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在全院教师中开展学习先进活动,树立教师典型,推广先进教学经验,激励广大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所有在编专职教师。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优秀教师评选制度的制定和评选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人事处及科研处配合教务处制定优秀教师评选制度,并对参选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分院负责本部门优秀教师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 评选方式与原则
评选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发展,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及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学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含2年)。
(三)改革意识强,善于恰当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组织教学,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结果为优秀。
(四)本学年每学期绩效考核均为B级(含B级)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A。
(五)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参选人员还应至少满足以下选项条件之一:
1.在教学中应用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取得阶段性成果,积极参与、并推进教学改革,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上取得明显成绩者。
2.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主持并参加对学院质量、品牌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者。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选:
1.学年度发生教学事故的。
2.未达到额定教学任务量标准的。
第六条 优秀教师的推荐评审程序:
(一)5月下旬,教务处公布评选标准和指标。
(二)各分院成立评选小组,评选采取个人自荐和教研室推荐的形式进行,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6月以前将推荐人选的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6月上旬,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6月下旬,教务处组织召开评审大会推荐单位负责对所推荐优秀教师情况进行介绍,评选专家委员依照评选标准及原则进行评价,教务处汇总评选结果,并现场公布,评选委员会确认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学校本学年优秀教师,并发文公布。
第七条 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记录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作为评定职称、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优秀教师评选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在6月底前完成评选工作,在当年教师节予以表彰,授予优秀教师称号,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