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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考试工作人员及监考人员规范

作者:时间:2020-06-09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各类考试的规定,考试工作人员及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保障、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第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规则、制度,必须熟悉考试工作流程。
第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及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范及《西安欧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西安欧亚学院考试考场规则》和《西安欧亚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及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工作牌,服饰要整洁朴素、庄重大方,不得穿背心、拖鞋、响底鞋等进入考场。
第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提前到达相应的考务工作室;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30分钟领取试卷等考试用品,并在督察老师的监督下直接进入考场,按照考试要求对考生进行必要的考风考纪教育,提醒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第六条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实考场、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在开考前10分钟当众拆封、分发试卷,要提醒、督促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
第七条     开考前,监考人员要逐个检查考生是否按指定考场和位置就座,查验学生证、一卡通或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考生一致,并要求考生在考场编排表上签名。
第八条     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如考生对试卷分发或文字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当众予以答复。
第九条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时,应严格按照《西安欧亚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
第十条     所有考试工作人员一般不要长时间观看考生答卷,考场上不得与考生单独交谈或指点试卷。
第十一条  监考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聚集聊天,不得玩弄手机,不得做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得吸烟、谈笑、阅读书报、看题、抄题、做题及做其它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生病时,应及时联系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处理,不能坚持考试的,说服考生停考。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人员应督促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然后按要求顺序收集、整理、装订、密封试卷。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考场记录单》。按照要求将考试资料交回考务办公室。考务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整理上交。
第十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及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任何非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及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其行为产生的后果对考试组织造成不良影响,视其情节和影响程度按照《西安欧亚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