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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战略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25-09-16浏览次数:

西安欧亚学院战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战略管理体制,规范战略规划、实施、评估及动态调整,提高战略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适应性,确保学校战略目标稳步实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战略管理,是指基于学校办学理念,根据学校发展基础和外部环境,确定办学定位、发展方向和中长期目标,制定发展规划,并正确落实发展任务,使学校办学理念最终得以实现的动态管理过程,包括战略规划编制与发布、战略实施与控制、战略评估与调整三个环节。

第三条 学校战略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过程管理原则。学校战略管理涉及战略规划制定、实施、控制、评价与调整多个环节,环节之间互为支持、互为补充,环节缺位、运转受阻均会导致战略管理失效。

(二)动态调整原则。战略规划的长期性与外部环境不稳定性之间的矛盾,决定学校在战略规划与实施中必须时刻关注学校与其所处环境的互动性,适时适势地审视战略的适应性,并做出相应调整。

(三)全员参与原则。战略管理的全局性要求战略管理过程不能脱离学校各单位及员工的参与,全员参与是学校战略目标获得认可、战略步调协同一致、战略举措务实有效的重要保障。

(四)协同一致原则。全校战略管理必须以学校的总体规划为纲领,专项子规划、二级学院规划的编制、实施与调整必须以学校的总体规划为准绳,保持动态均衡。

第四条 学校实施三级战略规划体系,分为总体规划、专项子规划与二级学院规划,是学校战略管理的运行基础。

第五条 本办法是学校战略管理的工作依据,适用于全校各单位。

第二章 战略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战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

(一)决定学校战略发展方向;

(二)审批学校战略规划;

(三)决定涉及战略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是学校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议、咨询机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战略管理相关制度、工作方案等;

(二)指导开展外部环境扫描、利益相关者诉求等战略规划相关专题研究;

(三)组织研究、制定并审议学校中长期规划;

(四)研究、审议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等重大专项子规划;

(五)负责对其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专项子规划、二级学院规划进行审定、备案;

(六)监督、检查及评估学校战略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建议报告;

(七)统筹开展学校战略评估、年度质询、战略调整等工作;

(八)负责对涉及学校战略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校级委员会根据所辖业务领域,负责相关规划的编制审议、监督实施与评估。

第九条 相关部门是学校专项子规划的编制与执行机构。

第十条 二级学院是本学院规划的编制与执行机构。

第三章 战略内涵与规划内容

第十一条 学校战略规划以战略内涵建设为起点,战略内涵强调学校战略内在的指导思想和发展逻辑,是学校特色办学、错位竞争、树立特殊定位的内核,为战略规划赋予灵魂。战略内涵建设以学校领导者的办学理念为出发点,在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后,形成一套如何看待高等教育和大学、如何长期生存和追求卓越的战略思路。

第十二条 学校战略规划内容分为总体规划、专项子规划和二级学院规划,总体规划引领发展方向,设定总体目标;专项子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是学校重大领域的具体规划;二级学院规划执行总体规划和专项子规划战略部署,引领二级学院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

第十三条 总体规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展回顾:过去一个阶段的发展成就、不足以及经验教训

(二)外部环境分析:学校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标杆组织的先进实践,分析总结与启示;

(三)内部环境分析:学校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现状,学校内部的优势和不足;

(四)发展思路与目标:学校发展的指导思想、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发展定位与目标体系;

(五)战略重点与主要任务:学校规划期的战略重点、主要任务与实施举措;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与支持:党建、组织、人力、财务等相关保障。

第十四条 专项子规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基础与现状、外部环境分析、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发展思路与目标、关键任务与实施举措、资源保障与支持。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规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基础与现状、外部环境分析与标杆研究、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发展思路与目标、主要任务与实施举措、规划实施保障与支持。

第四章 战略规划编制与发布

第十六条 学校战略规划按照十年规划与五年规划进行周期性编制工作,十年规划为学校战略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方向指引,五年规划为学校战略发展相对刚性的目标和任务。五年总体规划、专项子规划和二级学院规划与国家五年规划周期一致。

第十七条 学校战略规划编制采取项目制的工作方式,通过设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吸纳相关单位专业人士参与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八条 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发布

(一)董事会决定启动学校战略规划编制工作;

(二)战略规划委员会牵头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审议并发布学校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三)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前期的专题研究与调研工作,相应成果提交战略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研讨决策;

(四)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校战略规划的指导思想、理念思路、文本大纲等关键主题;

(五)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拟订学校总体规划,形成规划文本草案后提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讨论修改;

(六)经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确认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发送相关领导、专家及学校各单位征求意见,最终形成规划文本送审稿;

(七)规划文本送审稿提交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发布。

第十九条 专项子规划的编制与发布

(一)专项子规划的编制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可根据需要成立多部门协同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

(二)专项子规划的编制过程参照学校总体规划,包括调查研究、起草文本、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四个阶段;

(三)学校以业务相邻原则为各专项子规划指定对应校级委员会履行规划编制和修改的审议职责;

(四)专项子规划经对应校级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战略规划委员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规划的编制与发布

(一)二级学院规划的编制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学校相关部门提供指导与支持;

(二)二级学院规划的编制过程参照学校总体规划,包括调查研究、起草文本、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四个阶段;

(三)学术委员会为二级学院规划编制和修改的审议机构;

(四)二级学院规划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战略规划委员会核准后生效。

第五章 战略实施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战略规划围绕以“战略(S-计划(W-预算(B-绩效(P为主线的战略性绩效管理体系落地实施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统筹校级相关委员会开展战略实施与控制工作,学校的计划、绩效与预算管理机构根据学校战略规划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与绩效合同,并进行过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动态监控学校战略规划的实施状况与关键举措的落实情况,分析提出战略执行偏差产生的原因与改进意见,及时进行纠偏。

第二十四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协同相关校级委员会每年对学校总体规划、专项子规划、二级学院规划的执行结果进行审议,对战略执行偏差过大的单位进行质询,相应的战略执行结果在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中予以体现。

第六章 战略评估与调整

第二十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每年底组织学校战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战略规划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战略调整

(一)当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重大机遇或重大威胁时,战略规划委员会须对战略目标和战略部署进行调整;

(二)学校战略实施结果与战略目标出现重大偏差时,学校高层领导需及时对偏差进行研究,并做出战略调整或战略目标的决策。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战略文档包括学校战略规划文本、战略规划调整文本、年度工作计划、各单位绩效合同、年度战略发展评估报告、战略规划委员会各项决议等文件。

第二十八条 战略文档统一由战略规划委员会保管,并按学校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归档查阅。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战略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