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欧亚学院流程与数字化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流程、IT 和数据的充分融合,促进数字化转型驱动业务发展,加强各业务板块的协同,统筹推进流程与数字化工作,在校长办公会下设立流程与数字化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本委员会为校长办公会在流程与数字化领域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经校长办公会授权,对学校的流程设计、评价、优化和数字化转型与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决策、统筹协调、研究论证,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一)组织研究、制定并审议学校流程治理工作体系及相关工作规划;
(二)组织审议学校重点流程和跨部门流程的设置、调整方案;
(三)指导全校业务流程的设计、数字化实现方案与应用;
(四)组织监督全校业务流程的应用效果评价,并定期开展总结、优化;
(五)审议学校数字化建设项目的计划及重点项目方案;
(六)校长办公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成员与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校长办公会委派成员与外部专家等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7-13名(委员数量为奇数),特邀专家顾问若干名。
第五条 委员产生方式与任期
(一)本委员会第一届委员由校长办公会直接委任;
(二)非第一届委员,需由委员会主任提名,由校长办公会任命。
(三)本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最多可连任三届。
(四)任期内如遇到委员辞职、被罢免及其他不适合任职的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委员提名增补候选人。
(五)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报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解除聘任:
1. 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2. 工作调离且不方便继续履行职责的;
3. 以职务身份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当其行政职务发生变动的;
4. 累计三次无故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5. 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产生
第一届主任、副主任,由校长办公会委任,以后各届主任由上届主任提名,由校长办公会任命。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一) 负责召集全体委员会议并担任主持人;
(二) 决定会议议程;
(三) 代表委员会汇报工作,进行对外活动;
(四) 对委员会做出的决议,交由有关部门或协调多个部门研究落实;
(五) 指导和协调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八条 委员会主任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接任工作。
第九条 本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图文信息中心,职责包括:
(一) 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统筹协调、重点事项督促等工作;
(二) 配合委员会对其决议的事项进行督办和落实;
(三) 向有关单位传达本委员会做出的决策和部署;
(四) 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决策依据;
(五) 编制本委员会预算,进行经费管理。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条 本委员会对所审议的项目进行咨询指导或决策,最终审议意见以决议形式提出并负责向校长办公会进行汇报。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根据工作或议题需要,组织委员会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中需审议、研讨的内容,负责部门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交汇报课件及相应资料文本,秘书处根据报告质量安排上会。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全体委员发布书面通知,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如会期发生调整,需及时告知各位委员。
第十五条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发送全体委员。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七条 临时增加的重大项目经委员会主任提议,按照本委员会计划外项目流程纳入年度工作中实施。
第十八条 项目提议及执行部门向本委员会汇报,项目汇报的主要途径为本委员会的工作会议;特别重大的项目,本委员会可召开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具体个人和单位时,最终表决结果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个人和单位。
第二十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深入研究、广泛收集建议,本委员会可针对某个项目设立调研小组,负责专题调研和研究。调研小组向委员会提交报告后自动解散。报告经过本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委员会对年度工作计划,年末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委员会采用现场投票,当部分人员无法到场的情况,可接受电话、视频邮件等多方式进行投票。计票基数为投票的委员。
第二十三条 本委员会表决结果分为三类: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记名投票表决,有半数以上与会委员为“通过”即代表议题通过;若半数以上为“修改后通过”,需重新提交材料,由核心委员(含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校级领导委员) 进行审议表决;若半数以上为“不通过”,需重新上会审议。若以上三种情况均未出现,由委员会主任在征集会议意见后做出表决决议。
第二十五条 除非启动再次表决程序(需要半数以上同意),否则同一事项在同一次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委员会认为需表决的事项存在尚待调查的问题,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可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
第二十六条 本委员会可邀请校领导及外部顾问、专家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根据会议主持人的安排,介绍有关情况或发表意见,不享有投票权。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委员会的预算由学校专项列支,临时召开会议的费用或者调研产生的费用,由项目提议部门或执行部门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委员会遵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过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要在全体委员会议上获得半数以上以上赞同后方可通过,新章程通过并生效后,本章程同期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 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委员会秘书处对委员会章程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