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欧亚学院审计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审计工作,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保障和推进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西安欧亚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欧亚学院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学校董事会授权承担审计相关事务的决策、审议与咨询等职权,对学校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学校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学校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协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纪委、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等职能单元的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组成,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可以邀请审计专业人士作为委员。委员总数不超过15人。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西安欧亚学院审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审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西安欧亚学院审计部,秘书由审计部部长兼任。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董事会对审计工作的要求,贯彻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负责学校审计领域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和统筹协调。
(三)领导和部署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
(四)督促落实审计工作的整体推进,推动审计整改及审计结果的运用,为审计工作提供有力指导,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学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五)审议学校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一)主持委员会工作,为全体委员会议的召集人和当然主持人。
(二)确保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并监督本委员会决议在内部的执行。
(三)代表本委员会汇报工作,进行对外活动。
(四)任期内如遇到委员辞职、被罢免等,可提名增补候选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二)汇报重大项目审计结果及相关审计监督情况;
(三)提请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督促落实审计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五)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审计工作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问题;
(二)协助落实审计委员会决定的相关事项;
(三)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的参考依据;
(四)对审计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五)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全体委员会议为本委员会形成决策和决议的形式。每年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工作会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时间和议题由审计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审计委员会主任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定期会议须于召开前七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委员。特别紧急情况下经本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会议通知由秘书处拟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出席,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其他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确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必须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主任请假。本委员会的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每位委员有1票的表决权,会议提出的需要表决的建议或提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实施回避原则,若议题内容有可能影响与会成员表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如决议事项与本人或所在部门有利害关系),由本人申请回避或审计委员会秘书处提请该成员予以回避。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由审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协调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
第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应当通过审计委员会秘书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审计事项中需要保密或暂未解密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预算由学校专项列支,临时召开会议的费用或者调研产生的费用,由项目提议部门或执行部门承担。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遵照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过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报董事会核准后生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学校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要在全体委员会议上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同后方可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