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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编号:ZD/JX-077-2024.11.15)

作者:时间:2025-09-16浏览次数:

编号:ZD/JX-077-2024.11.15

西安欧亚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统招本科(专升本)学生。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由教务处在学校领导下综合统筹,各分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

落实国家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综合统筹,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二)分院

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按时报送相关数据并完成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三)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协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环节质量监控与管理。

第四条 各分院主管教学院长对分院整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及结果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结果负责。学生对自己撰写的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及结果负责。

(一)分院

组织成立分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分院的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规范部署相关人员及工作内容,对各个环节及质量进行自评、总结,完成相关材料(含过程材料、成果)归档工作。

(二)指导教师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当的学术能力及专业知识,根据学生学术水平布置工作任务,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对整个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三)学生

学生应按照分院及指导教师布置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各个环节的训练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并按期修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伪造、篡改、代写、剽窃、买卖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流程与要求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学术不端论文检测、审阅评阅、盲审、答辩、总结归档等环节,由分院组织完成,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副教授及以上高级职称的专职教师必须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2.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期间每生指导次数不得少于2次,中期检查、答辩期间每生指导次数不得少于3次。

(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1.题目须经专业负责人初审、各分院学术/课程专家委员会终审方可确定。

2.题目的选取应严格遵循每学年“一人一题”原则,杜绝“多人一题”。各专业近三年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雷同比例不得超过30%

3.题目应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实践性、先进性和创新性,各分院在实验、实习实训、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综合实践中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数不少于90%

(三)论文写作

1.学生按照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调研和资料(含与课题相关的中外文资料)检索,落实研究内容,制订研究方法、步骤和措施,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字数不少于1000字。

2.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须符合《西安欧亚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理工类专业论文字数应在15000字以上,艺术类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外语类专业论文字数应在6000实词以上,其他专业论文字数应在8000-15000字。

(四)中期检查

1.着重考查学生工作进度和现阶段存在的可改进问题,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要求,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文字材料(含软硬件验收、成果作品等)和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面把握情况等。

2.中期检查结果按通过/不通过两种方式处理。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应限期整改;对无故未参加中期检查的学生,将取消其答辩资格。

(五)查重检测

凡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均须进行检测。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如下:

结果类别(类)

首次检测结果

初步认定结果

A

R<25%

文字复制比符合学校规定,检测通过

B

25%R<50%

文字复制比不符合学校规定,检测不通过

C

R50%

文字复制比严重不符合学校规定,检测不通过

注:R为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检测结果为A类的:文字复制比符合学校规定,视为通过检测,学位申请人可申请答辩,学位论文是否需要进一步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检测结果为B类的:学位申请人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A类的,按A类办法处理;复检结果仍属B类的,由分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复检处理意见:

1)经调查,认定学位论文核心内容不存在抄袭现象,经修改后可申请答辩,但学位论文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或“良好”。

2)经调查,认定学位论文核心内容存在抄袭现象,取消学位申请人当年答辩资格,当年学位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须重做学位论文。

3.检测结果为C类的:学位申请人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A类的,按A类办法处理;复检结果为B类的,则按B类办法处理;复检结果仍属C类的,认定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学位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须重做学位论文。

(六)审阅评阅

1.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审阅;评阅人对非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实施评阅。

2.审阅教师评分与评阅教师评分不得私下沟通,严禁擅自修改成绩。

(七)盲审

毕业论文(设计)盲审环节于审阅、评阅教师打分后,答辩工作启动前进行,各专业抽检比例在10%及以上。盲审工作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具体负责和通知。

(八)答辩

1.成立答辩委员会

1)分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分院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主任1人,秘书1人。主任一般由主管教学的分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也可由指定的教授担任;委员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

2)各专业可根据学生人数及工作量,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须设组长、秘书各1人,其他成员不少于2人。组长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答辩小组负责评定学生答辩成绩,指导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在答辩时遵循回避原则。

2.答辩资格审查

1)答辩前两周,学生应将按要求撰写并装订成册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电子版一并交指导教师审阅(含软、硬件验收)。指导教师审阅、验收、打分并撰写评语和意见后交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由组长或主任召集小组成员或其他专家评阅、打分,并撰写评阅意见。

2)审阅人、评阅人(含验收人)及盲审专家(如参加盲审)一致同意的,学生方可获得答辩资格。

3)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答辩或不能按要求参加答辩的学生,须提前向分院办理相关手续,经分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后,按审核意见实施。

4)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

①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最低要求者;

②成果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未修改者;

③旷课、请假累计达规定时间的1/3者;

④他人代写代做者;

⑤有抄袭行为者或经学校论文查重检测,重复率连续三次大于等于25%者;

⑥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不能按时交齐材料者;

⑦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3.答辩要求

1)答辩时间一般为15分钟,学生先陈述毕业论文(设计)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法、结论等。后由答辩委员会(小组)提出问题,学生进行答辩,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

2)答辩秘书应认真记录所提问题、回答要点、教师点评、结论等内容,分院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制订符合规范的院内答辩审核标准。相关资料由分院归档保管。

3)首次答辩未通过的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后可进行第二次答辩。

第六条 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评定。

(二)综合成绩=审阅成绩×40%+评阅成绩×20%+答辩成绩×40%。分院可根据自身专业发展特点,经分院学术/课程委员会审定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后适度调整成绩构成与分配比例。

(三)原则上综合成绩评定为合格及以上者,其单项评分不得低于60分。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人评分差值超过15分,则须经答辩委员会讨论后再评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请假累计时间占全部毕业论文(设计)时间1/3以上或纪律性较差者;

2.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出现拼凑或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抄袭、伪造、篡改、代写、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未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内容者;

4.未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按时参加所在分院统一组织的答辩者。

(五)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分院答辩委员会统一向学生公布。在成绩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泄露成绩评定情况。

(六)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有异议的,可参照《西安欧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各分院在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中,可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即可实施。

第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西安欧亚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范》(编号:ZD/JX-077-2018.12.29)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