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D/KY-026-2024.12.13
西安欧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我校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推动学校战略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教职员工以及二级部门(包括分院、职能部门和ORU;以下统称二级部门)以西安欧亚学院名义承担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横向科研项目指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计划,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境内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基金组织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方或合作方提供的科研项目,也包括我校为提升教师开展社会服务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而在校内征集立项的校内产学项目。所有横向科研项目需符合我校战略规划发展需要,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方式,实行学校、二级部门、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模式,学校承担法人领导责任,二级部门承担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所属二级部门、科研处、国际合作交流中心、财务处、审计部明确职责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科研绩效考核等方面各司其职,建立健全横向科研项目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协同做好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一)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合同签订与履约、项目组绩效分配、合同经费到账跟踪,对于项目内的所有支出具有自主支配权,对于项目经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二级部门依托学校资源或品牌影响力引进的横向项目,由二级部门负责人确定项目负责人,并进行统一管理;教职员工依托个人能力及学校资源影响引进的横向项目,由教职员工直接担任或指定他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向所在二级部门进行项目提前告知和备案;二级部门有权力对此类横向项目予以过程监控和管理。
项目负责人须审核委托方的合法资质证明等相关信息支撑材料,按照双方沟通内容起草合同,依照审批流程规范签约。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团队,并将项目组成员分工等项目信息与合同提交OA横向科研项目备案流程。
项目负责人有权力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合理合法合规支出项目经费,并对项目经费支出合理合法性负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有责任组织项目组成员保质、按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且要保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遵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自觉接受项目委托方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
(二)项目所属二级部门。是横向科研项目的策划与组织责任单位,负责审核横向科研项目对所属学科发展的支持与保障;负责横向科研项目专业性、技术合理性及可行性论证;负责合同初审、对项目经费合理分配及使用承担监管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协调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纠纷,督促项目负责人履行合同职责、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协助做好项目执行、验收和结项等服务支持工作。
(三)科研处。是承担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对所有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和服务。主要负责项目信息咨询、协助项目对接和洽谈、进行项目合同内容审查和备案登记、过程监督与协调、项目委托方回访对接、项目经费使用监督、项目结题审核、协助成果报奖及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心。负责对所有涉外横向项目进行审核,协助科研处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及研究成果进行监督管理和相关业务指导。
(五)财务处。是横向科研项目财务资源支持及管理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财务资源支持及经费管理配套,包括项目经费匹配、项目到款通知、项目收入及经费财务核算、项目收支情况的动态数据披露、项目决算情况审查、经费使用合法合规性监督、合同审核以及对项目的招投标进行支持等工作。
(六)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列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更改合同规定的研究内容、校内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一)如确实遇特殊情况需更改研究内容或完成期限,必须征得委托方、合作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经所属二级部门审核签字同意后,报科研处与原项目合同一并存档备案。
(二)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原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属二级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且新项目负责人获得委托方、合作方认可后,报科研处备案。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欧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成员变更申请表》并经负责人所在二级部门签字盖章同意后,报科研处备案。
第七条 学校二级部门可根据部门发展实际需求,将部分超越部门职责和能力边界的工作(如宣传设计、策展办展等工作)委托学校其他二级部门来承接完成,形成学校内部产学项目。校内产学项目立项须提前向科研与合作发展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提交校内项目立项相关资料,经科研与合作发展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立项实施。
第八条 学校鼓励二级部门以合作形式,与外聘专家教授共同承接横向科研项目,此类横向科研项目,项目所在二级部门负责人必须作为共同项目负责人进行合同备案和工作开展。
第九条 学校鼓励在外部开办公司的教职员工成立“**教师个人工作室”,以ORU形式与所属二级部门合作,共同承接横向科研项目。成立个人工作室的教师与所挂靠二级部门须提前明确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形式,并在科研与合作发展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备案,后续事项均按照约定执行。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由两个或多个二级部门共同承接时,由项目牵头部门组织所有参与部门共同签订《西安欧亚学院跨部门横向科研项目校内立项书》,将项目立项书作为项目合同补充材料在科研处统一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团队或组织,利用或侵占学校资源私自承接项目、未在学校备案的,学校有权按有关规定或相关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项目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横向科研项目(不包括校内产学项目)必须以西安欧亚学院名义签订书面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合同用印流程要求进行用印申请及合同签订。校内产学项目须经过科研与合作发展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合作双方签订协议,并在科研处备案。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验收和过程管理的依据,所有西安欧亚学院教职员工承接的横向科研项目均须签订合同。合同具体分为以下五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许可)合同。指当事人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以科学(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或知识)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等。
(五)其他类合同或协议。指开展与产学研活动相关的其他各类非财政资金来源的科研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校内产学项目协议。其他类合同或协议中,凡面向学生开展的培训咨询类项目,价格制定须具备市场调研,且须证明不属于人才培养方案应该提供的服务,学生自愿参加。
上述(一)、(二)、(三)、(四)项目合同统称为“四技合同”。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原则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统一印制的标准合同文本拟稿,合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民法典》有关条款规定。项目合同正本须一式三份,项目委托方、项目负责人及科研处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文书、电话记录、传真、电子邮件、不可抗力证明、履行义务通知、合同履行记录、对方违约证明资料及其它与合同相关的资料、实物等,项目组负责人均应及时保全,作为合同争议时协调解决的依据。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不含校内产学项目)吸收第三方参与时,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基于项目开展需要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明确合同双方权责,相关经费基于合同约定支出。由第三方承接所对应的合同内容及外拨经费须提前报科研处,在科研处网站进行外拨经费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方可实施。公示内容包括涉及横向科研项目、承接方、承接内容、外拨经费金额。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合作(外协)单位属于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财务处按照项目进行专项核算管理。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使用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及制度要求。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需至少沉淀1个月,到账后所产生的各类税费,由财务处代扣代缴,计入项目成本,免税项目除外。
第二十条 为鼓励高质量项目承接,学校对“四技合同”类横向项目暂免收管理费。其他类横向项目中,除委托培养类项目学校提取60%管理费外,学校也暂免收管理费。二级部门制定有产学项目及经费相关管理办法的,需到科研处备案。项目所属二级部门依据二级部门产学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费提取;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适当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 教职员工帮助提供项目线索信息,或者为校内外合作双方提供居间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引进人员进行现金劳务奖励,具体金额由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引进人员协商约定。由技术经理人帮助进行项目居间服务的,按照《西安欧亚学院技术经理人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组在确保不影响项目结题的前提下可提取一定到款经费作为项目组绩效向项目组成员发放,提取比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工作量及贡献度来确定。
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财务处预留到款经费的6%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按期结题后质量保证金予以返还。返还方式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分配方案,以绩效形式向项目组成员发放;或者预留为项目组新项目开发经费,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要求列支。项目未按期结题或因故中止的,项目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二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列支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支出合理合法性负全部责任。二级部门负责监督列支经费真实性,科研处负责从科研业务开展方面进行合理性审核,财务处负责从财务管理规范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的,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结题;未能按期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交接及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并通过审计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后,由科研处将经费使用权限进行变更。科研管理部门在确认完成经费交接手续后,方可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章。如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时,未按上述情况完成交接,须承担由此给学校及委托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学校和委托方有权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列支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报实销,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科技业务费:设计、测试、分析费,调研、通讯、学术会议、差旅费,资料查询、印刷费,专利申请及其业务交流费等;
(二)实验材料费:实验材料、耗材等的购置费,实验室使用费(包装费、水电费等);
(三)仪器设备费:设备购置费、运输包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等;
(四)协作费:按合同付给协作单位的费用;
(五)人工费:用于专家咨询、校内外人员工资、劳务及助研津贴等。对于主要依靠人力投入进行的项目,如设计、开发、拍摄、方案等项目,项目组可基于成员工作量发放劳务,不限制支出比例;
(六)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合理支出。
第二十八条 由项目经费列支的所有人工费用,项目负责人须按月统计并向学校人力资源部进行报备。
第二十九条 经费使用要注意的方面:
(一)因项目实施需要,支付给第三方(个人)的劳务费用等,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劳务所得税。劳务费支付方式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第三方(个人银行卡)。
(二)项目负责人已经垫支完成项目实施,结题后到财务处办理项目实施经费领款手续时,必须附上项目负责人针对项目前期实施过程中已经自行垫支各项费用的情况说明和对应票据。
第三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到款经费主要来源于合同甲方的经费,经费用于项目业务外协时,只要甲方同意或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即可按照约定进行。经费用于设备采购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应由甲方基于项目需求,牵头或授权项目负责人组织采购团队,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可基于甲方需求协助进行;或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使用横向到账经费采购的设备归属,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需办理资产入库手续,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无明确约定,结余经费由项目组自主使用,可用于项目组绩效、后续项目研究、个人及组织能力提升等开支,相应财务手续根据学校相关财务流程办理。
第三十二条 分院预留的横向项目管理费等可用于进行分院项目拓展、科研奖励等。若用于科研奖励,分院须执行公开、透明、公正原则,明确该费用奖励方案,进行内部公示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允许横向科研项目组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将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学校财经与投资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与学校共享成果转化收益、产权清晰的科技型企业,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用于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组按期交付且成功结题,但项目合作甲方不履行约定付款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向学校科研处报告。需要追缴合同款项的,由科研处统筹财务及法务相关部门共同协助追缴合同款项。由于项目负责人不履职导致的经济损失,将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作为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中“教研型”及“产学型”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纳入教师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具体按人力资源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结题管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要求,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提交OA横向科研项目结项申请流程,提供由委托方签字盖章或所在二级部门确认结题的结题验收材料。
第三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结题材料和经费使用的必要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或因某种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负责人须与项目委托方妥善沟通合同解除事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在OA提交横向科研项目非正常结项备案流程,说明无法完全履约原因及解决结果。需要法务介入的项目,需提前联系科研与合作发展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由科研处联动学校法务人员共同开展后续工作。需要向甲方退回项目经费的,科研处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财务处暂停使用或冻结该项目经费,并通知所属二级部门纳入相关人员年底个人绩效考核及职称评审。
第六章 激励培育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为二级部门所承接的“四技合同”类横向科研项目提供配套资金支持,项目配套经费计入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要求列支。具体匹配比例如下:
(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项目:按照到款经费8%的额度匹配经费;
(二)技术咨询类项目:按照到款经费6%的额度匹配经费;
(三)技术服务类项目:按照到款经费4%的额度匹配经费。
其他类横向科研项目不予匹配经费。
第四十条 学校依据横向项目到款对“四技合同”类横向项目组进行奖励,项目到款经费大于等于1万元且小于100万元时,对项目组奖励到款经费的5%;项目到款经费大于等于100万元且小于300万元时,对项目组奖励到款经费的8%;项目到款经费大于等于300万元时,对项目组奖励到款经费的10%。
第四十一条 项目到款奖励按照月度发放。项目组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分工进行分配并报科研处后。由科研处协同财务处予以奖励发放。因项目分批到款导致的奖励比例差额,在项目到款达到新的奖励标准时予以补足。
第四十二条 学校支持教职员工积极拓展社会服务资源,对于对学校发展有重大积极影响、但暂时无法自负盈亏或暂时无项目收入的“灯塔”项目、“研发创新”项目,可申请学校孵化资金,由科研与合作发展委员会核心委员及专家组进行审议,视价值及贡献确定是否给予经费支持及经费支持额度。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项目组所属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横向科研项目实施全程监督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和财经纪律,按合同约定完成任务。凡违反财经纪律,在项目经费使用中有违规行为,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经费者,或在科研活动中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因履行合同不慎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主要责任,除赔偿学校经济损失外,按有关法规或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中ORU(Organized Research Units)指校级研究院所、分院研究中心、产业学院、个人工作室等可开展科学研究、可承接社会服务项目的团队或组织。所有ORU组织均由学校科研与合作发展委员会批准成立,由科研与合作发展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条款与学校原有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及产学研相关管理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学校ORU在出台新的关于ORU项目及经费管理的办法之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原《西安欧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编号:ZD/KY-026-2023.12.14)》同时废止。
编号:ZD/KY-026-2024.12.13/FJ—001
西安欧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成员变更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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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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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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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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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委托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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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项目合同经费 | 万元 | 项目到款经费 | 万元 |
项目已列支经费 | 万元 | 未冲销经费 | 万元 |
变更类型 | □项目负责人变更 □项目组成员变更 |
变更后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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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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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签字 |
| 委托方 审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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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部门负责人 审核签字 |
| 审计部签字 (项目经费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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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负责人 审核签字 |
| 科研主管校领导 审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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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ZD/KY-026-2024.12.13/FJ—002
西安欧亚学院跨部门横向科研项目校内立项书
项目名称 | (与项目合同保持一致) |
委托单位 | (与项目合同保持一致) |
委托单位项目负责人 | (与项目合同保持一致)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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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周期 |
| 项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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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牵头部门 |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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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任务分工 |
部门 | 分项目负责人 | 任务内容(尽量与合同描述保持一致) | 项目金额 | 项目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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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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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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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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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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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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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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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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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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