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D/KY—037—2024.11.18
西安欧亚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科研平台管理,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建设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成果推广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创新研究平台,推动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审批立项建设的校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 厅局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平台立项后按相应政府平台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校级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遵循“整合资源、凝练特色、注重成果、择优支持”的原则,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和区域社会发展需求,支持学校重点研究方向和重点学科专业领域发展。
第二章 工作程序与具体规范
第一节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科研平台建设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方式,实行学校、部门、负责人三级管理机制。
第五条 科研处是科研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科研平台的布局和建设,指导平台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平台的立项建设、调整和撤销,组织平台的验收、考核及表彰。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门)是科研平台的依托单位和建设主体,具体负责科研平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支持平台开展工作,协助平台完善相关技术委员会建设;须把平台建设纳入分院规划,关注平台建设与学科专业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科研平台在社会服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团队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科研平台接受科研处指导,实行二级学院(部门)领导下的负责人负责制。平台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编制科研平台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平台经费预算、管理及经费使用。
(三)负责科研平台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四)负责科研平台人才队伍和团队建设。
(五)组织机构研究人员不断凝练研究方向,逐步形成稳定、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
(六)组织开展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和实施,确保所承担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七)组织申报各级科研成果奖,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八)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扩大机构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力。
(九)做好科研平台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平台开放、流动、共享的管理机制,注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
(十)建设校内外人才聚集的平台,合作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
(十一)计划、储备、组织进行更高层次科研平台申报及立项。
第二节 申报条件要求
第八条 校级科研平台包括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校级科研平台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学校发展战略,且与学校现有重点研究方向及学科专业发展方向一致,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特色,能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产出高层次科研成果,能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发展、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九条 学校鼓励跨部门、跨专业、与外部企业或科研院所合作组建校级科研平台。平台负责人和成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平台。每个平台设负责人1名,须为学校专职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维,治学严谨,近5年来至少完成2项省级(含)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承担过较大横向科研项目且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凝聚和带动作用。
第十条 平台设立助理1名,协助负责人管理平台日常事务。平台成员一般不少于15人,核心梯队成员(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40岁以下的青年科研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一。鼓励吸引企业研发人员、其他高校学者、技术经理人等优秀人才在平台开展工作。成员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及年龄结构合理,研究方向一致或互为支撑,知识结构互补,有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学科专业建设和内涵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平台应建立协同创新机制,面向社会开放运行,至少与一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和研究机构建立稳定的实质性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合作研究。
第十二条 平台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自主选择申报类别。符合基本条件的平台,填写《西安欧亚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申请书》。科研处负责受理平台申报事项,组织专家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最终确定平台类别及资助方案并报送科研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科研处对拟成立的校级科研平台(以下简称“科研平台”)在校内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负责人签订《西安欧亚学院科研平台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简称《任务书》),明确平台建设期内总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
第三节 建设与考核
第十四条 科研平台建设周期为三年。学校将在科研条件以及资金配套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推进校级科研平台建设,并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 在建设周期内,科研平台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取得的成果主要考核以下指标:
(一)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考核参考指标:
1.重点考核内容包括人才队伍与科研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服务社会成效等方面;
2.加强项目和成果培育管理,承担省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产出高水平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
3.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承担横向课题;结合区域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对策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建设性和影响力的咨询报告等。
(二)工程研究中心考核参考指标:
1.重点考核内容包括人才队伍与科研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成果产出与转化应用、服务社会成效等方面;
2. 积极开展研究,承担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课题,产出高水平成果,包括专利、论文、专著等;
3.积极推进社会服务及成果转化,承担各类横向课题,规范知识产权管理,重视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技术成果和高价值专利培育,不断产出具有市场前景和行业影响力的专利成果,主持或参与编制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等,推进成果转移转化每年不少于3项。
第十六条 平台负责人制定三年建设期内任务分解标准,第一年完成不低于总任务的20%;第二年累计完成不低于总任务的60%;第三年完成不低于总任务的100%。
第十七条 建设期内,年度考核由平台负责人每年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科研处根据科研平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专家考核。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平台建设期满验收评优的重要支撑材料。
第十九条 建设期内,科研平台须考核平台成员年度工作业绩,于每年12月中旬将考核结果报送至科研处。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平台成员,由平台负责人和所在分院进行约谈。对达成考核要求有困难的成员实施退出机制,退出名单提交科研处备案。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和最终考核时,对于提交的支撑材料没有署名西安欧亚学院及科研平台名称的成果材料不予认定,同一成果不能被多个平台重复使用。
第二十一条 建设期满三年后,科研平台负责人填写《西安欧亚学院科研平台任务和目标完成总结报告》,接受学校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成效的总体评估和验收。符合以下条件的授予“校级优秀科研平台”称号并颁发证书:
(一) 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成绩突出的;
(二) 积极为经济文化建设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服务提出的论证报告和建议,已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或专利成果成功转化且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不少于50万);
(三) 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 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工作成效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建设期满并验收通过的平台,如需继续开展平台研究工作,需重新申请并参与评审。对于评为优秀且发展潜力大的科研平台,学校优先给予平台建设专项经费支持、新一轮平台建设支持、优先推荐更高层次平台申报。对于建设期满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未完成任务量比例扣除相应建设经费。
第二十三条 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平台负责人,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负责人及所在部门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人员调整申请,经部门主管校领导及科研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在科研处进行备案。如有平台成员变动,负责人须及时向科研处提交《西安欧亚学院科研平台成员变更申请表》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存在以下问题的校级科研平台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一) 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或未取得研究成果的;
(二) 建设期内没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且没有承担任何横向科研项目的;
(三) 违反经费使用规定,擅自挪作它用的;
(四) 科研成果存在学术质量低劣、平台成员存在学术不端等问题的;
(五) 平台报告及支撑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等现象的;
(六) 严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给学校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产生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平台,由科研处协同依托单位分管校领导及科研主管校领导进行谈话、给予书面警告和限期整改,一年后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撤销校级科研平台建设资格。
第四节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获批建设的校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运行经费5万元/年和10万元/年。经费逐年拨付,剩余经费可结转至下一年,主要支出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科研经费相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
(一) 平台建设过程中必需的科研业务费。
(二) 平台成员参加国内或国际学术活动,组织和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
(三) 开展专题科研活动经费。
(四) 论文版面费及研究成果专著出版费用。
(五) 其它与科研平台建设相关的费用。
第二十七条 平台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平台负责人负责制,专款专用,接受科研处、财务处及审计部的监督审计。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学术讲座、知识产权等,均指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欧亚学院、第一署名人为平台成员,且相关内容与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成果。
第二十九条 科研平台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以及其他成果等,均应标注中文“西安欧亚学院科研平台”字样,英文为“Scientific Research Platform of Eurasia University”。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编号:ZD/KY—037—2024.11.18/FJ—001
西安欧亚学院科研平台建设
计划任务书
平台名称:
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平台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所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西安欧亚学院科研处制
2022年11月
填写说明及要求
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西安欧亚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填写相关内容。
二、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
三、本表栏目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四、本表报送一式3份,经审核无误后,科研处、平台所在单位、平台负责人各存一份。
一、 平台发展定位
未来三年的目标定位和发展总体思路。通过建设,使平台主导研究方向在所属研究领域达到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不少于500) |
二、 研究方向及内容
根据拟定的平台研究方向(2-3个),结合国内外本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说明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技术创新和研究思路,拟定研究内容(不少于1000) |
三、 拟解决问题及实施路径
重点阐述拟解决问题对陕西省、学校专业及学科发展的支撑,及开展研究的实施路径(不少于1000) |
四、 平台预期成果
目标任务分类 | 建设总目标 | 分阶段目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年 月至年 月 | 年 月至年 月 | 年 月至 年 月 |
获批 科研 项目 | 国家级(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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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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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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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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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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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 CSSCI/CS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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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核心检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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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专著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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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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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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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 科研成果奖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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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经费到账(万元) | 纵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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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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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数量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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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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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建设目标中涉及的科研成果等均指第一署名单位为我院科研平台、第一署名人为平台成员,并且与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内容。
2.“目标成果”为“其他”,请在冒号后标注内容。
五、 平台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
重点阐述平台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内部成员成长机制。 |
六、 平台建设实施步骤及阶段经费预算
1.总体简述(3年,不少于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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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阶段(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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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二阶段(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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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阶段(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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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审批意见
平台负责人承诺: (所填写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是否能取得预期成果,成果政治方向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科学健康,西安欧亚学院是否有权使用本平台的所有成果。) 平台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该平台所有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否适合该平台建设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否提供完成平台建设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是否同意承担本平台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科研处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编号:ZD/KY—037—2024.11.18/FJ—002
西安欧亚学院科研平台成员变更申请表
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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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负责人 |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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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新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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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缘由 |
平台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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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科研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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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科研处和二级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