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D/XC—015—2024.11.29
西安欧亚学院设计博物馆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欧亚学院设计博物馆(以下简称“博物馆”)藏品管理制度,贯彻新《文物保护法》和国家对文物“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结合博物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欧亚学院设计博物馆资产。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属博物馆资产:
(一) 博物馆所收藏的具有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设计作品、文物、文献、影像资料等;
(二) 博物馆为陈列展示所购置的展览设备、多媒体影音设备等;
(三) 博物馆接受海内外人士或机构捐赠的藏品;
(四) 其他经专家鉴定认证后被纳入博物馆收藏的物品。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根据学校资产“学校统一领导、分类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由品牌传播部、后勤集团、采购管理中心组成工作专班,统筹管理博物馆的藏品及附属设施的相关工作。其中,由品牌传播部负责博物馆藏品的入库、编目、研究与展陈;由后勤集团负责博物馆藏品及附属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品牌传播部、后勤集团、采购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博物馆藏品及附属设施的采买、审核、入库工作。
第五条 由品牌传播部牵头,后勤集团协助统筹管理博物馆的藏品及附属设施资产。主要职责如下:
(一)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博物馆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二) 做好博物馆资产的日常管理与场馆运维工作;
(三) 负责博物馆资产取得、使用与处置事项的审核。
第六条 博物馆是藏品及附属设施的直接管理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明确博物馆藏品及其他资产的管理负责人、管理员,分级负责,确保博物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管理负责人和管理员负责指导督促博物馆资产的利用和管理,责任人是博物馆资产的实际保管人,负责博物馆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并配合学校完成资产归口管理工作;
(二) 建立健全博物馆资产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博物馆资产使用行为,加强使用监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 博物馆藏品定期或按照学校要求开展清查盘点、使用效益统计等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四) 通过举办展览、活动、研究等,发挥博物馆藏品的作用和价值。
第三章 藏品的取得与接收
第七条 博物馆应依据发展需要,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征集、自制、寄展、接受捐赠、调拨和交换等方式,取得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藏品。
第八条 藏品购置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采购招标的管理规定,做到采购过程规范、验收合格。
第九条 博物馆新取得的藏品应履行资产建账手续。
(一) 购置取得的藏品,购置单位须填报《藏品资产建账表》进行资产预建账。对于获得合法、真实版权,持续生产的工业产品/海报/版画等,需核查生产厂家资质、产品版权,经由购置部门领导、博物馆馆长签字确认后购买;对于具有文物性质的拟购置藏品,购置部门须根据文物类别,组织不少于3名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对拟购置藏品的真伪、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流传经历,估价(独立给出)等进行鉴定,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对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若所购置藏品或其他资产金额超过贰万元,应提交采购管理中心进行议价,议价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经博物馆审核进行购置。
(二) 购置后的藏品经后勤集团、采购管理中心、购置部门、藏品卖方(企业/个人)填写《项目建设(物资采购)验收、领用单》,审核签字后完成正式资产建账;
(三) 除购置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藏品,由博物馆藏品总账人员填报《藏品资产建账表》进行资产预建账,经后勤集团、采购管理中心审核签字后完成正式资产建账。
第十条 接受寄展、捐赠的藏品,有相关协议的须附上寄展/捐赠协议。
第十一条 购置取得的藏品,以购置价格作为入账价值;除购置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藏品,难以确定原始价值的,可按评估价值或名义价值入账。
第十二条 博物馆在接收藏品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1.接收时由博物馆藏品保管人员填写藏品总账与编目卡,记录藏品相关信息;
2.购置取得的藏品,须连同购置发票一并接收。原件递交财务处进行财务报销,复印件与电子件留存博物馆;
3.除购置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藏品,需连同有关记录、原始资料(或原始记录)等一并接收。
第四章 藏品的登账与编目
第十三条 凡入藏的藏品都应登入“藏品总登记账”。总登记账为账本式和电子文档式两种,账本式由藏品总账人员保管,电子文档设定权限,只能保管部负责人和藏品编目人员可以打开。
第十四条 总账人员负责填写和管理总登记账。对于数量较多的相同藏品(藏品数量≥10件),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一部分入藏,其数量一般在十件左右,其余可登入重复品账。
第十五条 由藏品编目人员填写“藏品编目卡”。文字力求简明准确。除填写总登记账的编号外,还必须填写类别、材质、取得途径等必要信息。文字必须准确,并附照片、拓片或绘图。
第十六条 在藏品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藏品质地、用途、性质、时代、作者等编制各类检索目录,及时准确地为使用者提供藏品信息。
第五章 藏品的使用
第十七条 博物馆藏品原则上仅供在馆内陈列及研究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将博物馆藏品赠与、出租、出售或质押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八条 博物馆因展陈、研究等需求提取藏品出库时,须填写《藏品出库登记表》(一式三份),由陈列部负责人、保管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博物馆馆长审批。
第十九条 为促进学术交流,博物馆可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向具有一定资质的学术机构出借藏品。根据文物级别、藏品种类、借展目的等,由业务员填写借展的事由,提出借展期间的保管责任和要求,经保管部做出批复,报博物馆馆长审批方可借提。具体借展流程如下:
(一) 博物馆藏品对外出借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借用单位对于博物馆出借藏品的种类、数量、用途、借用时间等应提前形成正式报告提交博物馆陈列部负责人,列入博物馆年度计划后提交博物馆馆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根据借展计划执行藏品出借与展览陈列。藏品的出借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藏品对外出借。
(二) 借用单位提交《藏品提用申请表》,与博物馆方签署文物与陈列品提用合同并附借入/使用单位有效证件、经办人授权证明与提用藏品详单;
(三) 保管部藏品管理员填写《藏品出库登记表》;
(四) 陈列部负责人组织拍摄提用藏品影像资料;
(五) 保管部藏品管理员与提用人进行点交,就《藏品提用申请表》中填写的提用藏品信息及保存状况进行逐件核对检查,双方确认后签字;
(六) 藏品归还时,藏品管理员与提用人依据藏品借出时的《藏品出库登记表》清点出借藏品,并逐件检查藏品保存状况,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存档,博物馆方履行藏品入库流程;
(七) 若在藏品对外出借过程中,藏品状态发生改变(损坏、损毁等),藏品管理员须填写并上报《藏品及附属设施状态变更说明》,藏品管理员、展陈负责人、使用单位提用人、资产管理方签字确认后,按相关处理意见实施并存档。
第二十条 博物馆应建立严格的藏品及附属设施资产安全管理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保护工作以及规范自然灾害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博物馆要对藏品取得以及保护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
第二十二条 复制、拍摄、拓印藏品,不得对其造成损害;藏品要进行定期检查,做好库房温温度记录,定期进行防虫害、霉菌的技术处理。对新入藏的藏品,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博物馆在对外合作中要重视藏品使用环节的风险防控,维护与藏品相关的无形资产的权益,加强使用监管,严格限定使用用途。
第二十四条 博物馆可依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在确保文物与陈列品安全完整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通过举办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国内外展览,深入挖掘展品内涵、讲好展品背后的故事,展示学校形象、提升学校影响力,更好地为学校品牌与文化建设服务。
第二十五条 博物馆应推进展览服务城市,充分发挥其在文化育人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依托数字、网络等技术充分发掘博物馆藏品的文化内涵,推动其使用的科技创新。
第五章 藏品的处置
第二十六条 博物馆应对藏品及附属设施进行保护和状态监测,保证藏品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若因不可抗力导致藏品或附属设施状态发生变化,藏品的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置换、调拨、对外捐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附属设施的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置换、调拨、出售、转让、对外捐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博物馆藏品的处置须依次经博物馆、后勤集团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处置博物馆文物与陈列品资产。
第二十八条 有等级或属于国家保护的文物的处置,必须按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报上级文物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按流程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九条 博物馆须做好资产管理使用的检查工作,定期对使用状况和使用效益进行自查,并按要求报告资产使用与管理情况。
第六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条 擅自将博物馆藏品赠与、出租、出售或质押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学校将责令改正并追回所得,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和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因违反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学校资产相关管理规定,造成博物馆藏品及附属设施破坏、损毁、灭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博物馆藏品及附属设施处置未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擅自处置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追回处置所得;情节严重或造成资产流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人为原因造成藏品及设备损坏、无法修复或导致性能指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的,责任人应予以赔偿。藏品按照入账时的购置价格/评估价值/名义价值原价赔偿;设备依据损坏程度,按照购置价格原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西安欧亚学院设计博物馆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编号:ZD/XC—015—2024.11.29/FJ—001
藏品资产建账表 |
|
建账说明:出于展线补充与展馆运维需要,西安欧亚学院设计博物馆拟购于 年 月 日购买XXX(展品类别)XX件(展品数量),拟购置藏品清单如下: |
|
购置单位 |
| 经办人 |
| 申请 时间 |
|
|
藏品购置清单: |
|
序号 | 藏品名称 | 藏品类型 | 数量 | 单位 | 藏品状态 | 备注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详情可附表) |
|
金额合计 |
|
|
|
|
|
|
|
|
申 请 审 批 意 见 | ①购置部门意见 | ②部门领导意见 | ③馆长意见 |
|
|
|
|
|
|
|
|
审核人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编号:ZD/XC—015—2024.11.29/FJ—002
项目建设(物资采购)验收、领用单 |
项目名称 |
| 实验室名称 |
|
建设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设备验收清单(可附页)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出厂编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存放地点 | 使用人 | 合同 比对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金额合计: |
|
项目验收 结论及验收小组会签 | (项目负责人填写,如属工程项目需提交验收报告书及相关图纸资料)
项目负责人: |
资产 单位 |
| 采购单位 |
| 供货 单位 |
|
使用 单位 | 单位名称: | 验收小组 | (请验收小组核对相关资料)
年 月 日 |
部门资产专员: |
验收成员: |
注:1、此表附带项目报告、审批表、合同、相关资料(说明书、质保卡、项目实施方案、图纸等),并由验收小组确认,如资料不全或设备与合同规定不一致应由项目负责人或采购部门出具书面原因,方可办理入库,; 2、存放地点以教室或实验室为单元,对数量较多或无设备编号设备,确认合同内容后,以附件方式留存; 3、本单一式四份资产单位、供货单位、采购单位、使用单位各持一份,作为资产验收和领用凭证。 |
|
|
|
|
|
|
|
|
|
|
|
|
|
|
|
|
|
|
编号:ZD/XC—015—2024.11.29/FJ—003
藏品提用申请表 |
|
编号: |
|
应×××博物馆(使用单位名称)邀请,西安欧亚学院设计博物馆×件/套文物/陈列品(提用藏品名称)拟于 年 月 日赴×××博物馆(使用单位名称)展出,现申请提用藏品清单如下: |
|
使用单位 |
| 提用人 |
| 申请时间 |
|
|
展览名称 |
| 提用时间 | 至 |
|
文物与陈列品提用清单: |
|
序号 | 藏品名称 | 藏品类型 | 数量 | 单位 | 使用时间 | 备注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详情可附表) |
|
合 计 |
|
|
|
|
|
|
|
|
申 请 审 批 意 见 | ①部门领导意见 | ②馆长意见 | ③使用单位意见 |
|
|
|
|
|
|
|
|
审核人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编号:ZD/XC—015—2024.11.29/FJ—004
藏品出库登记表 |
编号: |
应×××博物馆(使用单位名称)邀请,西安欧亚学院设计博物馆×件/套文物/陈列品(提用藏品名称)拟于 年 月 日赴×××博物馆(使用单位名称)展出,藏品清单及安全评估报告如下: |
使用单位 |
| 提用人 |
| 申请时间 |
|
展览名称 |
| 提用时间 | 至 |
文物与陈列品提用清单: |
序号 | 藏品名称 | 馆藏编号 | 数量 | 单位 | 文物安全状况描述 | 保险估价 单位:XX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详情可附表) |
合 计 |
|
|
|
|
|
|
申 请 审 批 意 见 | ①典藏部意见 | ②部门领导意见 |
|
|
审核人签字: | 审核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
|
|
|
|
|
|
编号:ZD/XC—015—2024.11.29/FJ—005
藏品及附属设施状态变更说明 |
|
藏品名称 |
| 入藏 时间 |
| 数量 |
|
|
馆藏编号 |
| 藏品 类型 |
| 审核人 |
|
|
变更情况说明: |
|
说明因xx原因(借展、赠送、损坏等),导致藏品xx发生何种变化,从xx状态(原状态)变为xx状态(现状态) |
|
|
|
|
|
图片: |
|
照片一般应为计算机扫描图片,影像资料应体现出状态变化(可附表) |
|
|
|
|
审核意见: |
|
|
|
典藏部 |
| 经办人 |
|
|
展陈部 |
| 后勤集团 |
|
|
本单位处理意见: |
|
年 月 日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