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D/XC—009—2024.11.25
西安欧亚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使西安欧亚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以下简称VI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西安欧亚学院VI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院、职能部门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关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 各分院、职能部门及个人在使用西安欧亚学院VI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学校设立西安欧亚学院文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VI系统实施和推广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全校VI系统的规划、审核、授权和监督工作,保障VI系统得到统一、全面、深入地实施和使用。
第五条 品牌传播部作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 组织设计并不断完善《西安欧亚学院VI系统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宣传推广并监督落实VI系统的使用;
(二) 制作和管理VI系统物品,管理和监督全校各单位使用学校VI系统的行为,维护VI系统的统一性,维护学校对外形象;
(三) 对学校纪念品、礼品、宣传品等物品的设计制作,代表学校统一进行视觉规范审批;
(四) 负责VI系统的保护和维权,监督并纠正校内外非法使用VI系统的行为;
(五) 在委员会指导下,统筹协调校园网形象建设、校园景观设计工作。
第六条 各分院、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贯彻落实学校VI系统的责任人,具体负责VI系统在本单位的实施与推广,促进VI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 VI系统体系
第七条 西安欧亚学院VI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及应用系统两大体系。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关礼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八条 西安欧亚学院标志由大写字母E和小写字母u组合而成,其中E图形化,u使用的是Caslon斜体小写。
第九条 西安欧亚学院标准色是欧亚绿(C70 M0 Y40 K0)。
第十条 西安欧亚学院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应遵守中英文校名组合规范。
第十一条 西安欧亚学院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校名组合、标志与英文校名组合以及中英文校名组合三种规范方式,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西安欧亚学院标志与各二级学院的名称组合使用时,规范方式为标志与中文英文名称组合,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VI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以下七类:
1. 办公用品类
包括:名片、信纸、便笺、传真纸、信封、档案袋、档案盒等。
2. 事务用品类
包括:学生证、校园卡、聘书、捐赠证书、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校旗、分院旗、社区旗。
3.会务系统类
包括:会议主席台背景板、请柬、鸣谢卡、会议证件、会议桌签、会议议程、展览会主KV板、展览会眉板等。
4. 公关用品和礼品类
包括:包装纸、包装盒、手提袋、布袋、普通礼品、高档礼品等。
5. 环境系统类
包括:校门指示牌、路口指示牌、道路指示牌、楼层分布牌、楼前指示牌、房间门牌、楼层门牌、公用设施门牌、安全警告提示牌、园林树牌等。
6. 车辆外观系统类
包括:中型客车外观、大型客车外观、垃圾清理车等。
7. 其他类
其他需要使用西安欧亚学院VI系统的情形。
第十四条 各分院、职能部门在应用学校VI系统时《手册》中没有示例的,应当遵守《手册》基础系统的规定,经过品牌传播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
第四章 VI系统使用规范
第十五条 西安欧亚学院VI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第十六条 以经营为目的,使用西安欧亚学院校名或标志,应当向品牌传播部(委员会)申请西安欧亚学院VI系统的使用许可。未获使用许可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生产、制作和销售载有西安欧亚学院校名或标志的商品。各分院、职能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授权。
第十七条 对学校视觉形象系统使用不当或所制物品质量低劣的,品牌传播部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停止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除艾德艺术设计学院外的其他各分院、职能部门不得设计本单位标志。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品牌传播部进行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