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D/JX—117—2025.6.9
西安欧亚学院实践教学环节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西安欧亚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与效果,依据国家教育教学相关法规及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专业开展的专业、社会、创新等实践教学环节。
第三条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作为统筹协调与监督评价机构,宏观把控全校质量;教务处统筹规划实践教学,制定制度细则,协调资源配置;二级学院作为具体执行与责任主体,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全程监控原则。对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覆盖实践教学的规划、实施、评价与反馈等各个阶段。
(二)多元评价原则。综合运用教师评价、学生自评与互评、企业指导教师评价、行业专家评价以及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评价等多种评价主体和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全面。
(三)持续改进原则。以质量监控结果为导向,及时发现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形成实践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机制。
第二章 实践教学环节质量监控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实践教学环节质量监控组织体系。校级层面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牵头,联合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院级层面由各二级学院成立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负责本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质量监控工作。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实践教学环节质量监控相关制度、标准和流程;组织开展全校范围内的实践教学质量专项评估、检查工作,定期发布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报告;协调校内各部门在实践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工作关系,为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跟踪、分析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
(二)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环节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包括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与下达、实践教学资源的分配与调配等;协助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开展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提供实践教学相关数据和信息支持;对实践教学环节中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审查,确保其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要求。
(三)二级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小组负责根据学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要求,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实践教学环节质量监控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的日常质量监控工作,包括对实验教学、课程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的检查、指导和评价。负责建立本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档案,收集、整理和分析实践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各类数据和资料,定期向学院领导和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针对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研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确保本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三章 实践教学监控内容体系
第一节 专业实践
第七条 专业实践旨在巩固和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拓展专业视野,培养专业实践 能力。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
第八条 所有专业实践环节均应记录实践教学过程材料,由任课教师直接负责,学生独立或分组完成,并形成相应环节的实践成果报告,如实验(实训)报告、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作为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实验教学:学生利用仪器设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引起实验对象的变化,通过观察、测定和分析,验证知识或获取新知识的教学过程,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和理论课附设的实验课两种基本形式,着重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测试、调整、分析、综合和设计实验方案、编写实验报告等能力。
1. 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是指教学活动以独立的课程形式进行组织,成为一门独立的课程,有独立完整的教学大纲体现教学目标,单独计算学分,单独考核和评定成绩。实验考核内容包括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记录、实验态度和表现、实验报告等,原则上根据上述5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 理论课附设的实验课,是指一门课程中的实验教学内容,它与理论教学共同构成一门课程。实验成绩和理论成绩共同组成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与理论成绩的比例参照实验教学学时数与理论教学学时数的比例或学分比例制定。
实验课程应明确教学实验项目,教学实验项目是指本学年纳入教学计划且实际开出的教学实验项目(包含理论课程附设的如语言实验室教学和训练,计算机的操作训练,艺术类的绘画、雕塑、服装设计、音乐训练等列入教学计划并实际开设的项目),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中的实验不在统计范围。
(二)实训教学:通过模拟实际工作环境,教学采用来自真实工作项目的实际案例,教学过程理论结合实践,更强调学生的参与式学习,能够在短时间内使学生的专业技 能、实践经验、工作方法、团队合作等方面有所提高。
(三)实习教学:学生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根据职业定向,在校内实习场所或校 外有关现场从事模拟或实际的工作,以获得相关实际知识和技能,养成独立工作能力 和职业素养。由于培养目标、专业(或工种)性质不同,实习内容、要求和方式多种多样,依据实习进度和程度不同可分为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等;依据实习内容不同可分为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教学实习、教育见习等。
(四)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前完成的总结性独立作业,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是实践性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毕业论文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理论问题或现实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 毕业设计是学生就选定的课题进行工程设计和研究,包括设计、计算、绘图、工艺技术、经济论证以及合理化建议等。
第二节 社会实践
第九条 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劳动教育、勤工俭学、志愿服务、社会调研、国际交流、职业生涯规划等实践活动,旨在加深学生对社会的认识,密切学生与社会的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节 创新实践
第十条 创新实践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创新训练项目、科技活动、就业创业等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意思维、创新精神与创业能力。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除军事训练)和创新实践均纳入西安欧亚学院第二课堂,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外,本科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利用课外时间参与的由学校各级组织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之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科技学术竞赛等活动。
第四章 实践教学环节质量监控的实施
第十二条 日常检查通过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二级学院应每月至少进行1次本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的日常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实践教学文件和资料准备情况、实践教学场地和设备使用情况、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实践学习情况等方面;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落实,同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报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
(二)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联合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对全校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学期至少进行1-2次。抽查范围涵盖各专业、各类实践教学环节,重点检查实践教学质量标准的落实情况、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及时向相关学院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专项评估包括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实习教学质量评估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其组织过程如下:
(一)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学校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实验教学质量专项评估工作。评估工作采用学院自评与学校抽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学校制定的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总结实验教学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发展建议;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抽取部分实验课程进行现场评估,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教师访谈、学生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实验教学质量专项评估报告,为学校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二)实习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定期开展实习教学质量专项评估工作,主要从实习组织管理、实习基地建设、实习指导教师配备与指导、实习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实习教学质量评估要求,对本学院实习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校外实习专家、企业代表和校内相关领导、教师等组成评估小组,深入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了解学生实习实际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学校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各学院实习教学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改进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学校实习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学校每年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专项评估工作。评估工作采取学院自查与学校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应按照学校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标准,对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每篇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质量评价和成绩复查,撰写自查报告,分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校外专家和校内相关学科教师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随机抽查和盲审,重点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质量、内容水平、撰写规范、指导过程以及成绩评定等方面的情况,形成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专项评估报告,对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十四条 学生评教与反馈
(一)学生评教。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对实践教学环节进行网上评教。评教指标涵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指导效果以及实践教学组织管理、教学条件保障等方面。学生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纳入教师教学绩效考核体系,同时反馈给相关学院和教师本人,为教师改进实践教学工作提供参考。
(二)结果反馈。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学生实践教学反馈机制,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学生对实践教学环节的意见和建议;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定期组织学生信息员对学校实践教学情况进行反馈和评价,及时了解学生对实践教学的需求和期望;对收集到的学生反馈信息,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整理和分析,针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向学生反馈,形成良好的互动沟通机制,不断改进和优化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 教师自评与互评
(一)教师自评。参与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师应在每学期期末对个人承担的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内容包括实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运用情况、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教师自评报告作为教师个人业务档案资料存档。
(二)教师互评。各二级学院应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实践教学互评活动,每学期至少进行1-2次。教师互评可采取随机听课、观摩教学、查阅教学资料、交流教学经验等方式进行,重点对教师实践教学准备、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方法运用、实践教学指导、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互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评教师,促进教师之间的教学经验交流与学习,共同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第五章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结果的反馈与改进
第十六条 反馈机制
(一)校内反馈。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应及时对各类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整理,形成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报告,并向学校领导、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反馈;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应定期将本学院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向学院教师和学生进行通报,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结果的有效传达和共享,使全体师生及时了解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校外反馈。学校加强与实习单位、用人单位以及校友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向他们反馈学校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开展情况,广泛征求他们对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社会各界对学校实践教学质量的评价和反馈信息,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为学校调整和优化实践教学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改进措施
(一)制定改进计划。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在收到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反馈结果后,应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改进计划和措施,明确改进目标、责任人、时间节点等,并将改进计划报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改进计划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能够切实解决实践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实践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二)跟踪改进效果。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的实践教学质量改进工作进行跟踪和检查,定期对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确保改进工作取得实效;对改进不力或未达到预期改进效果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督促和指导,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