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本信息

西安欧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编号:ZD/CG—001—2025.8.2)

作者:时间:2025-09-16浏览次数:

编号:ZDCG0012025.8.2

西安欧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保证项目质量,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规避相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自有资金、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雇佣、委托等。

(一)货物,是指学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等需要,通过采购获得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有形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实物资产类、无需二次开发的标准化软件、各类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二)服务,是指学校为满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等需求,通过采购获得的无形劳务或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外包服务、媒体投放、会议会展、设计制作、信息软件开发等,不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三)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工程货物、工程服务三部分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施工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学校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幕墙、电梯、空调、净化、弱电(监控)及消防等改造的专业工程;实验室、办公室及教学楼等公用房的改造;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2.工程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设备主要包括空调设备、弱电(监控)成套设备、电气配电箱(柜)、通风机、通风柜、水泵、固定家具、洁具等;材料主要包括电缆电线、地板、地砖、石材等。

3.工程服务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前期办理立项报批、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而发生的土地(拆迁、清表等)、文勘发掘、地质灾害、地裂缝(专项)、交通影响评估、海绵城市方案设计、再生水利用、安全稳定评估、水土保持、绿色建筑评估、投资咨询、跟踪审计、审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过程中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建筑桩基、抗震及室内空气品质等各类检测与评估等服务。

第四条 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一)集中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由学校资产部组织的采购。学校自有资金10万元以上(不含特殊类别及授权项目)、所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采购项目须实行集中采购。

(二)分散采购是指采购预算未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特殊类别项目及授权项目除外)、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学校自有资金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特殊类别项目及授权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第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品质优先。

第二章 集中采购项目管理

第一节 集中采购工作职责

第六条 招采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采购事项决策。招采领导小组由学校财经委员会主任或授权代表、申购单位主管校领导、采购业务主管校领导、财务主管校领导、财务处负责人、资产部负责人等组成。

第七条 资产部作为学校采购工作的管理单位,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学校采购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管理及修订。

(二)负责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

(三)负责评审专家的管理。

(四)负责供应商的管理。

(五)负责采购活动组织与管理,包括审核采购需求的合法合规性、编制与审核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组织开标和评审活动、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等采购环节。

(六)负责处理采购活动中的质疑。

(七)负责采购项目形成资产的入库办理、项目款项结算。

(八)负责采购项目资料存档工作。

(九)负责对二级部门分散采购项目进行合规性监督与指导。

第八条 申购单位是指提交采购申请的单位,包括项目主管单位及其他单位。

(一)项目主管单位是指统筹负责其职责相关采购业务的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资产部:通用设施设备,实验室及设备(含软件)建设。

2.基建处:工程类项目,新建工程涉及的通用设施设备,不动产项目维修维护。

3.图文信息中心:信息化建设(包含硬件及软件),图书,电子资源。

4.品牌传播部:与校园文化有关的室内装饰,视觉改造,雕塑,展览,物料制作,宣传视频,广告设计,活动服务,文化礼品,藏品。

5.教务处:课程,教材,学位证,毕业证,学生实习及研学相关服务(研学类项目由教务处牵头,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及学生发展处配合)。

6.学生发展处:学生培训,学生活动,学生证,校徽。

7.科研处:学术论文服务,书籍出版,科研培训与指导服务,成果转化,校内部门间的产学服务。

8.财务处:金融与保险业务。

9.通识教育学院:体育类设施设备、服务、耗材。

10.后勤集团:维修维保类服务,保障类服务,耗材。

11.其他职能单位:本单位所辖职能业务。

(二)其他单位是指当采购需求无明确的项目主管单位时,有采购需求的单位可作为申购单位直接向资产部提交采购申请。

第九条 申购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采购计划及项目预算。

(二)负责采购项目的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提交采购申请流程。

(三)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

(四)参与评标。

(五)拟定工程类项目合同;协助资产部审核合同。

(六)负责项目实施管理;负责工程类项目付款。

(七)负责提出变更申请(发生时)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八)按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将验收通过的项目移交使用单位。

(九)参与供应商考察、评价;协助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

第十条 财务处为学校采购业务的主要监督单位,其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采购预算落实情况,并监督预算执行。

(二)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审查,监督开评标活动。

第十一条 审计部为学校采购活动监督与投诉处理的校级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学校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二)负责采购活动的投诉处理。

第二节 集中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申购单位根据学校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编制本单位采购计划。资产部汇总采购计划,并开展供需情况盘点及预防性寻源。

第十三条 申购单位应在采购项目实施前组织论证工作,具体包括:

(一)采购项目预算已落实。

(二)论证内容:技术要求、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供货期(工期)、验收标准、质保期、对投标人特殊资格条件要求等。

(三)论证方式: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方专业机构论证等。

(四)论证报告的形式:包括《项目建设报告书》《项目论证报告》或其他采购申请报告。工程类项目还需提供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技术标准。

(五)论证报告审核与批准:论证报告需经申购单位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审批。

单一来源的项目需先判断资金类型。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采购项目需由申购单位组织外部专家进行单一来源论证并签署《单一来源采购校外专家论证意见表》。论证通过的项目需在提交采购申请时附专家签字的《单一来源采购校外专家论证意见表》,并由资产部在学校采购门户网站(http://pms.eurasia.edu)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进行后续流程;使用自有资金的项目需由申购单位在论证报告中表明选择单一来源的理由以及合作公司名称,经主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进行后续流程。资产部保留单一来源二次论证的权限。

第十四条 申购单位在采购系统(http://pms.eurasia.edu)中提交采购申请,申请流程经所用预算单位预算员、申购单位负责人、财务处会计、财务处处长、申购单位主管校领导、资产部采购业务负责人审批。

第十五条 采购申请受理后,资产部需进行项目解读,解读内容包括需求描述是否清晰、市场供应是否充足、是否有明显的指向性或排他性条款但未说明、项目预算是否充足等。若存在问题,资产部返还申购单位进行重新论证;无问题的项目进入正常采购流程。

第十六条 资产部实施采购的主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根据项目特征,与申购单位充分沟通后确定采购方式。

(二)编制采购文件,经申购人(负责审核采购内容及要求、评标办法)、资产部采购业务负责人(负责全面审核采购文件)审批后发布。针对重大项目、特殊项目,视情况组织关于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等内容的论证会。

(三)在采购门户网站(http://pms.eurasia.edu)发布采购公告。

(四)受理供应商报名,初步审核供应商报名资格,不满足投标条件及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不予受理。

(五)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中申购单位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得担任组长。财务处及审计部需配合担任监标人。

(六)依据开标程序组织开标会议,由评标小组共同确定中标单位。开标会议中如出现异常,资产部需视情况向相关领导请示处理意见;针对重大项目、特殊项目,资产部将视情况报招采领导小组审定评标结果。

(七)编制采购结果报告,并经资产部主管采购业务负责人、申购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核;如适用评定分离的项目,按照《西安欧亚学院重大基础建设项目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程序进行。

(八)在采购门户发布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

(九)资产部受理申购单位提出的合规项目变更申请,履行相应的采购程序。

(十)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

(十一)于采购结果确认后向中标人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二)拟定合同文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合同审批程序。

(十三)将签订后的合同及中标人信息移交申购单位。

第十七条 项目变更依据项目所处的阶段划分为:

(一)资产部受理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允许变更,经申购部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资产部按要求调整招标文件。

(二)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后、合同签订之前:不允许变更金额、标的等实质性内容。

(三)合同签订之后:允许变更,申购部门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由资产部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履行招采程序。

第十八条 项目变更需根据项目类型及变更金额分别履行对应的程序。变更金额是指原金额与变更后金额的差额。原金额包括预算金额和中标金额。变更发生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原金额是指预算金额;变更发生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后,原金额是指中标金额。项目变更程序包括:

(一)变更后原金额减少的:经申购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提交至资产部后方可执行。

(二)变更后原金额不变,但采购标的变化的:

1. 采购标的变更项数小于标的总项数20%(含20%):经申购单位负责人、申购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提交至资产部后方可执行。

2. 工程类采购标的变更项数超过标的总项数20%:经申购单位负责人、资产部负责人、申购单位主管校领导、资产部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提交至资产部后方可执行。

3. 货物、服务类采购标的变更项数超过标的总项数20%:需重新履行招采流程,原采购流程自动终止。

(三)变更后原金额调高的:

1. 货物、服务类变更金额在原金额 5%以内(含5%):经申购单位负责人审批并提交至资产部后方可执行。

2. 工程类变更金额在原金额10%以内(含10%):经申购单位负责人、建设预算管理专员、财务处负责人、资产部负责人、申购单位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提交至资产部后方可执行。

3. 货物、服务类变更金额为原金额 5%-10%(含10%)、工程类变更金额在原金额10%以上的:经申购单位负责人、建设预算管理专员、财务处负责人、资产部负责人、申购单位主管校领导、财务处主管校领导、资产部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提交至资产部后方可执行。

4. 货物、服务类变更金额超过原金额10%的:需重新履行招采流程,原采购流程自动终止。

(四)重大或特殊事项的变更,按照招采领导小组的集体决议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资产部需跟进项目进度,持续进行履约管理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参与项目验收,组织供应商评价,办理资产入库、账款结算、资料归档等工作,其中基建处负责所辖业务的账款结算及资料归档工作。

第三节 集中采购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集中采购主要通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和学校自行组织两种形式进行。

(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的项目包括:

1.财政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不含有效期内的框架协议可涵盖所需采购标的的项目)。

2. 自有资金20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1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3. 自有资金40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200万元以上的工程货物、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服务项目。

4. 其他经学校审批需委托代理机构的项目。

委托代理机构的项目由资产部按照相关要求、方式及相应流程委托合格第三方进行采购,并签署《采购代理委托书》。

(二)学校自行组织的项目包括:

1. 财政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有效期内的框架协议可涵盖所需采购标的的项目。

2. 自有资金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货物类、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

3. 自有资金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工程施工、200万以下(含200万元)的工程货物、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工程服务项目。

4. 其他经学校审批需自行组织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集中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直接采购、合同续签、框架协议采购等。

(一)公开招标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止,一般需要不少于25日历日。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通过考察小组考察或者通过方案比选形成的拟邀请供应商。自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止,一般需要不少于25日历日。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在商务、技术要素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选择最低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采购方式。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止,一般需要不少于10日历日。

(四)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通过对商务、技术、价格等综合评审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止,一般需要不少于15日历日。

(五)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某一特定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自谈判邀请发出之日起至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止,一般需要不少于10日历日。

(六)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自询价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止,一般需要不少于5日历日。

(七)直接采购是指针对明确的采购需求,与特定的供应商通过商谈等简易程序确定采购金额或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自谈判邀请发出之日起至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止,一般需要不少于5日历日。

(八)合同续签是指原合同到期后,合同范围、合同金额、质量要求等均未发生变化,且原供应商评价结果为B级(含B级)以上时,资产部可与原供应商直接续签合同。自发起续签合同流程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完成之日止,一般需要不少于7日历日

(九)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资产部或者申购单位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或成交价格视项目情况由申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发出入围通知书之日止,一般需要不少于25日历日

(十)资产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一)采购需求明确,标准化程度较高。

(二)采购标的具有竞争条件。

(三)采购时间允许。

(四)采购成本合理。

(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六)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两次以后,报名供应商只有两家的项目,可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继续推进。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采购标的因其有高度的专业性、对设计要求或方案的符合性、独特性要求比较高,只能从满足学校要求的行业或专业,从有限范围内供应商或承包商获得的。

(二)其他经学校认定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二)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其他经学校认定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二)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四)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五)其他经学校认定的项目。

第二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采购标的来源单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属于原采购项目的后续升级、更换、补充、特定型号零配件供应与维修,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四)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两次以后,报名供应商只有一家的项目,可按照单一来源谈判的程序继续推进。

(五)基于与学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产生的相关采购项目。

(六)其他经学校认定的单一来源项目。

第二十七条 询价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项目金额小的采购项目。

第二十八条 直接采购适用于特定供应商且议价空间较小的采购项目。

第二十九条 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同一品目或同一类采购事项年度需要多频次采购且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不确定的采购项目。

第四节 集中采购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依托电子平台实施采购,集中采购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倡采购资料电子化管理,以提升采购工作效率。

第三十一条 针对资产建设项目,学校各申购单位应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提交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申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预算实施项目建设,对项目计划和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凡使用学校自有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购置的、融资租入及接受捐赠的资产等均属学校资产,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范围,须遵守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要求。涉及财政专项资金采购的项目,资产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学校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后,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质量或服务问题由使用单位于发现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向资产部提出。

第三十四条 申购单位、使用单位有权向资产部就供应商合作与服务质量、项目建设质量、物资和设备质量问题进行评价和投诉。资产部依据评价与投诉内容进行工作改进并及时反馈改进结果。

第三章 分散采购项目管理

第三十五条 招采领导小组负责分散采购重大事项决策。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为分散采购的执行主体,秉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作为分散采购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提出具体明确的采购需求。

(二)通过市场调研、比价、比选等环节遴选并确定合作供应商。

(三)签订采购合同。

(四)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

(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入库。

(六)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进行预算审批、费用报销。

(七)按照学校供应商管理的要求进行供应商评价。

第三十八条 分散采购的范围包括学校自有资金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特殊类别项目(不受金额限制)和授权项目(不受金额限制)。特殊类别项目是指业务发生频率低、供应资源不充分且不稳定、其他制度已授权的采购事项。授权项目是指因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项目、无法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发挥采购价值的项目、提交采购流程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项目。

第三十九条 学校自有资金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采购项目,可使用的采购方式包括以下四种:

(一)网上商城(http://pms.eurasia.edu/mall),是指通过学校网上商城直购的快速采购方式。各单位在平台下单,审批通过后完成采购,资产部定期进行结算。

适用条件:奖品、文创礼品、日常办公所需的耗材等物资的采购。

(二)网上竞价,是指通过学校采购系统http://pms.eurasia.edu公开发布竞价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3家及以上供应商在网上报价,各单位按照符合需求且价格最低的选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快速采购方式。若首次公告后报名不足3家,应当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公告不少于2个工作日;仍不足3家的,或者有效响应不足3家的,可以继续评审或重新竞价。

适用条件:网上商城无法满足的渠道来源多样、货源充足、标准和规格确定小批量标准化货物的采购。

(三)网上比选,是指通过学校采购系统http://pms.eurasia.edu)公开发布比选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有 3 家及以上供应商在网上报价,各单位按照符合需求且性价比最高的选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快速化采购方式。若首次公告后报名不足3家,应当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公告不少于2个工作日;仍不足3家的,或者有效响应不足3家的,可以继续评审或重新比选。

适用条件:非标准化货物,服务类项目的采购。

(四)其他供应渠道。

各单位须优先选择上述三种方式进行采购,当上述三种方式均无法满足时,可使用其他供应渠道自行采购或提交集中采购流程。

选择其他供应渠道自行采购时,各单位须拟定项目分散采购报告,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事项发生的背景信息(基于什么原因要做什么事情、预算、预期效果);供应商选择的合理原因(简要说明该供应商的优势);价格合理性的说明(可提供比价记录、供应商历史合作业绩等)。报告须经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在合同审批流程中须将审批通过的报告作为附件上传;如该项目无需签订合同,则将该报告自行备案留存。

授权项目无需拟定分散采购报告,须拟定授权报告。

第四十条 特殊类别项目是指业务发生频率低、供应资源不充分且不稳定、其他制度已授权的采购事项,具体包括:

(一)教育教学类:实习实训合作业务,协会的认证、会员费,教学及学习平台、业务平台、办公软件的账号,外出参加各类展会、培训,购买培训课程(服务)在校内开展。

(二)科研服务类:学术论文服务、书籍出版、科研培训与指导服务、成果转化、专利申请、校内部门间的产学服务,横向科研项目中由第三方承接的业务所对应的采购程序参见《西安欧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三)会议活动类:大型会议或活动的服装、道具、礼品、奖品的采买或租赁。

(四)专项服务类:媒体投放,车辆租赁服务,学校公务车辆维保服务,灭鼠服务,垃圾清运,市政供暖服务,固定电话服务,公立医院体检及医疗服务。

(五)延续性服务类:原服务合同到期后,服务的范围、合同金额、合作商均未发生变化,且供应商评价B级以上时,各单位可与原供应商直接续签合同。

(六)资产部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定期更新特殊类别项目的清单,经资产部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发布执行。

特殊类别项目可由各单位通过其他供应商渠道自行确定合作供应商。

第四十一条 授权项目一般包括因不可抗力引发的紧急项目、无法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发挥采购价值的项目、提交采购流程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项目。授权项目由各单位履行授权报告审批程序,具体程序为:

(一)各单位拟定授权报告,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事项发生的背景信息(基于什么原因要做什么事情、预算、预期效果);供应商选择的合理原因(简要说明该供应商的优势);价格合理性的说明(可提供比价记录、供应商历史合作业绩等)。

(二)审批流程:各单位负责人、资产部采购业务负责人、各单位主管校领导、采购业务主管校领导。

(三)授权报告签批完成后,由各单位完成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签订合同、付款等后续事宜,资产部视项目情况予以协助。在合同审批流程须将审批通过的授权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授权项目可由各单位通过其他供应商渠道自行确定合作供应商。

第四十二条 分散采购的项目,各单位仍须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进行预算审批、费用报销。如需办理验收、入库的,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合同及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以学校名义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中的“甲方”特指西安欧亚学院。

第四十四条 单笔采购金额超过2万元(不含2万元)的项目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第四十五条 合同拟定、审批及盖章流程按照《西安欧亚学院合同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执行。所有采购合同需在学校采购系统中履行审批及盖章流程。各单位须在资产部备案双方签章的分散采购合同。

第四十六条 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档案由资产部收集、整理和归档,包括论证报告、采购申请及批复、采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验收单。分散采购项目档案由各单位收集、整理和归档。学校网上商城、采购管理系统上的全流程文件视同原件。

第五章  供应商质疑与投诉

第四十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资产部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四十八条 资产部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必要时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答复质疑。资产部受理质疑后,若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应暂停采购活动直至完成答复。

第四十九条 供应商对资产部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资产部、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第五十条 审计部应当自收到投诉事项完整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的受理条件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工作完成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明确的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审查工作视情况确定是否与纪委办公室进行会商。在处理投诉期间,审计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资产部和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在上述处理流程中,审计部若认为投诉事项涉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争议,有权决定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组织投诉方、被投诉方及相关证人进行质证,调查及质证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工作日时限。

第五十一条 投诉人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等恶意投诉行为的,学校审计部将直接驳回该投诉,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对投诉人予以处理。

审计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投诉申请的,经审计部核实申请真实有效且不涉及其他待查问题的,原投诉处理程序自核实之日起自行终止。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收到供应商质疑的,须反馈至资产部;收到供应商投诉的,须反馈至审计部。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规定的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五十四条 负责采购决策、管理、执行、监督的工作人员及评审专家,与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未主动申请的,采购组织部门或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其回避。

(一)近三年内曾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持有该供应商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

(三)与供应商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关联、业务往来,或存在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开展的其他特殊关系。

第五十五条 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及学校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收受或变相收受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及其代理人的财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或接受其提供的宴请、旅游、娱乐等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泄露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技术参数、投标人名单、评审标准、评审过程、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未公开的工作信息和涉密资料。

(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原则及法定采购程序(如规避公开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

(四)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采购活动接受以下主体通过合规渠道进行全过程监督:

(一)上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单位。

(二)学校内部监督机构,包括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计处、财务处等。

(三)学校师生员工。

(四)社会公众及舆论监督。

第五十七条 监督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采购活动对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的合规性。

(二)采购需求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符合预算管理、资产配置等法规制度要求。

(三)采购范围的界定、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各环节执行的规范性。

(四)采购相关人员(含决策、执行、评审、监督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保密纪律遵守情况、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及专业能力的适配性。

(五)采购结果的公正性、资金使用效益及合同履约的合规性。

第五十八条 针对学校采购活动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本规范中禁止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学校各二级单位及全体教职工、学生均有权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计处等监督部门以书面形式通过实名或符合规定的匿名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并应当提供必要的线索和证据。

投诉举报事项经监督部门核查属实的,由审计部和纪委办公室牵头,根据违规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及责任归属,依规移交人力资源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作出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西安欧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编号:ZDCG0012023.10.8)、《西安欧亚学院工程采购管理办法》(编号:ZDCG0032024.7.29即行作废。


编号:ZDCG0012025.8.2/FJ001


单一来源采购校外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

预算单位

西安欧亚学院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结论:


















本人与该项目无利害关系,同意以上结论。

专家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编号:ZDCG0012025.8.2/FJ002

  项目建设报告书(模板

一、总论

1、项目名称:

2、项目申请单位:

3、项目负责人:

4、项目预算: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单一来源项目请在此处注明单一来源采购,并写明合作供应商的名称及单一来源的理由。

三、具体采购内容

如涉及质保,请注明质保时间及要求。

四、商务要求

1、交付物:

2、建议合作期限:

3、建议入围供应商数量:

4、供货期/工期:

5、付款方式:

6、验收标准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