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ZD/XS—067—2025.6.26
西安欧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陕教财〔2015〕187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等文件规定,为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欧亚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四条 学生发展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统筹管理单位,学生发展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助学贷款学生回执校验码录入、毕业确认和汇总上报等工作;学生发展处各青年社区主要协同完成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协同开展回执校验码录入、毕业确认等工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助学贷款资金到账的学费缓交账务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始终坚持“应贷尽贷、应助尽助”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程序和具体规范
第一节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发展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单位,财务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账管理部门。其职责与权限分别如下:
(一)学生发展处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组织、指导全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在线审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提供的相关贷款资料,为贷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学费缓交手续;
(3)在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录入、导出已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电子回执校验码信息;
(4)使用维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5)组织各青年社区完成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
(6)及时与财务处核对贷款学生的贷款到账信息;
(7)办理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业务;
(8)协同相关部门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确认工作。
2.各青年社区
(1)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
(2)及时督促贷款在校生提交回执校验码;
(3)及时督促贷款毕业生进行助学贷款毕业信息确认,并签订还款承诺书;
(4)协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统计工作;
(5)全年常态化开展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二)财务处
1.依据学生发展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缓交金额名单,收取除缓交金额以外的剩余费用;
2.根据学生发展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账信息,核对银行到账情况;
3.根据除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助学贷款学生到账后的信息,进行银行到账单据的账务处理工作;
4.根据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账金额,分类进行业务处理。对于已办理缓交手续并缴纳剩余学费的学生,冲销助学贷款缓交学费;对全额缴费的学生,退还多缴纳的学费;
5.负责打印助学贷款缴费票据并及时发放给学生。
第二节 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短为6年,最长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第八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三) 被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四)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六)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
(二) 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 原则上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五)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第十条 申贷流程
(一)首次贷款预申请学生需在入学前回生源地所在县级(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时间安排。
1.贷款申请。完成预申请程序的借款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办理贷款时间:每年7—9月,有意愿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提前与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
(三)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到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线下办理或线上远程办理;也可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按流程线上完成续贷办理。
第三节 毕业确认和还款要求
第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贷的学生,须在毕业(或结业)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离校前必须签订还款承诺书(毕业确认时间根据毕业离校时间确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毕业生登录智慧学生服务平台(https://stu.eurasia.edu/),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离校手续,仔细阅读“西安欧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还款承诺书”信息。
(二)根据智慧学生服务平台关联网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使用身份证号码登录,初始密码为学生身份证号码中的8位出生日期)。 点击左侧“毕业确认申请”板块完善个人相关信息(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就学信息三个模块信息),核对生源地贷款情况信息。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下方“毕业确认申请”,即完成学生在线系统毕业确认。
(三)毕业确认无误后,再次登录“服务平台”进行“还款承诺书”电子版签名,本人签名确认无误后提交。
(四)学校审核。毕业生提交完成网上申请后,工作人员登录“服务平台”和“助贷信息管理系统”复核学生“毕业确认”申请信息,完成毕业确认所有工作。
(五)学生发展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复核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完成毕业信息确认。
(六)学生发展处各青年社区组织贷款毕业生在线签订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还款承诺书,还款承诺书由学生发展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档保存5年。
第十二条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自学生毕业(或结业)当年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第十三条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6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按规定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第十四条 还款流程及还款方式
(一)到期还款。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并及时查看扣款结果。
(二)提前还款。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
(三)逾期还款。若贷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贷款逾期后,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按照贷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
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影响学生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发展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如遇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西安欧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编号:ZD/XS—067—2024.7.15)即行作废。
编号:ZD/XS—067—2025.6.26/FJ—001
首贷及续贷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资料
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
(二) 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资料。
(三)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四) 贷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部分地区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贷款学生提前向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县级资助中心也可为其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如果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五) 贷款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通过学校“绿色通道”或到学生发展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到,并办理助学贷款缓交学费手续,学生发展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相关信息。
二、续贷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签字,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到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线下办理或选择登录服务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按流程完成线上续贷办理。
(一) 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上一年度完成首贷的学生根据需要本年度可续贷,不用再做预申请;续贷若更换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手续时,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二) 借款学生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通过学校“绿色通道”或学生发展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到,并办理助学贷款缓交手续,学生发展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相关信息。
编号:ZD/XS—067—2025.6.26/FJ—002
西安欧亚学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诚信还款承诺书
青年社区 区 楼 宿舍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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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电话 |
| QQ邮箱 |
| 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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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院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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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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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姓名 |
| 家长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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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承
诺
| 本人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因毕业离开学校,本人郑重承诺: 一、诚实守信,遵规守约,履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在还款规定期限内按时结清贷款本息。 二、保证在毕业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及时对本人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做出变更记录,信息准确无误,并进行毕业确认操作。 三、毕业后,如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 承诺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更新。 如违背以上承诺,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温
馨
提
示 |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流程及还款方式。 一、到期还款: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并及时查看扣款结果。 二、提前还款: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 三、逾期还款:若贷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贷款逾期后,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按照贷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 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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