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欧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欧亚学院所有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勤工助学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发展处,是勤工助学管理的归口部门,财务处是各单位用工酬金的审核与发放部门,各用工单位是勤工助学活动的具体实施部门。其职责分别是:
(一)学生发展处是勤工助学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勤工助学相关制度修订、项目立项初审、档案资料建立和完善、各单位用工酬金汇总备案、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指导与督查等。
(二)财务处负责各单位用工酬金审核与发放。
(三)各用工单位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设立、组织招聘、业务培训、日常考勤管理和绩效考核,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五条 勤工助学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合理取酬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用工单位自主招聘、自主管理。
(一)设置岗位要适合学生的成长发展需求,有利于完成学业,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不适合的危险工作,禁止以勤工助学为名,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二)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勤工助学学生的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学生不得将接触到的用工单位内部相关信息、资料等内容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向第三方透露,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一人一岗,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四)勤工助学活动仅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影响学生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
第六条 勤工助学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包含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和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两类。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工作程序和具体规范
第一节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管理
第七条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原则
(一)设岗范围
1.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校内公共服务助理等为主;
2. 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设置临时性工作岗位,以辅助完成各类专项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二)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包括专项岗位和常规岗位,专项岗位指因学校专项工作需要而设立,须具备专业技能或专项资质方能胜任的工作岗位;常规岗位指满足学校日常基础工作需要而设立,具备基础操作能力即可胜任的工作岗位;
2. 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各单位设置工作岗位时,应按照“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的要求控制工作时间,在不影响学生学习的前提下,专项岗位和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适当进行延长。
第八条 勤工助学申请程序及上岗要求
(一)用工单位设岗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西安欧亚学院勤工助学实践岗位设置审批表》;
2.学生发展处审核并备案;
3.各用工单位按要求完成勤工助学系统操作。
(二)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申请程序
1.申请岗位,学生根据用工单位发布的用工信息,在勤工助学系统提交《西安欧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2.参加用工单位面试;
3.获得录取通知后,学生与用工单位签订《西安欧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协议(实践人才培养协议)》;
4.参加岗前培训;
5.上岗。
(三)上岗要求
1.用工单位聘用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后,必须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
2.勤工助学学生自觉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到岗。工作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岗。若出现违反用工单位规定的行为,用工单位视情节轻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辞退;
3.勤工助学学生因故不能正常上岗,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用工单位请假。中途停止勤工助学活动的,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用工单位报学生发展处备案,以便做相应调整。对于擅自离岗学生,按实际出勤发放酬金,但此后1-2年内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办法的学生,可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 勤工助学质量考核及酬金发放
(一)质量考核
各用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并对参加本部门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按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1.工作态度。评定学生的出勤情况及在工作中有无违反纪律及不道德的行为,工作态度是否积极、认真、负责等;
2.工作能力。评定学生完成用工单位交办工作的胜任情况及对所参与工作是否有所创新等;
3.工作效果。评定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完成岗位职责的效果,填写《西安欧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勤考核表》,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于考核三次为优秀的,优先推荐上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上岗资格。
(二)酬金标准
1.按月计酬。专项岗位按月计酬,原则上不低于西安市政府制定的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2.按小时计酬。常规岗位和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临时岗或工作时间1年以内(含1年)的勤工助学学生,酬金按12.5元/人·小时计算;有一定工作经验且表现优秀,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的勤工助学学生,酬金按15元/人·小时计算;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且表现优秀,工作时间在2年以上的勤工助学学生,酬金按17.5元/人·小时计算。
(三)酬金发放
1.用工单位于次月1日(节假日顺延)完成《西安欧亚学院勤工助学学生酬金申报表》《西安欧亚学院勤工助学酬金发放明细表》;
2.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本部门公章;
3.学生发展处汇总、审核、备案;
4.财务处于次月15日前将酬金发放到学生一卡通或学生个人银行卡。
第十条 因用工单位漏报、错报、迟报,未能按正常时间节点提交和发放的,延迟至下一个月有效工作日内处理。
第二节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一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校内各组织部门按要求做好勤工助学组织管理工作,并注重与学生实习实践的有机结合。
第十二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校内相关组织部门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由校内相关组织部门报学生发展处备案后,推荐符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节 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各用工单位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校内各组织部门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并报学生发展处备案。
第十四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发展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西安欧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编号:ZD/XS—083—2024.7.9)同时废止。
附件1:
西安欧亚学院勤工助学实践岗位设置审批表
用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用工单位 |
| 用工总人数 |
|
负责老师 |
| 联系电话 |
|
用 工 岗 位 | 岗位 类型 (专项岗位/常规岗位/临时岗位) | 岗位 类别 (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校内公共服务助理) | 岗位名称 | 设岗理由、工作任务及要求 | 用工人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酬方式及标准 | □按月计酬 | 元/月/人 |
□按小时计酬 | □12.5元/时/人 □15元/时/人 □17.5元/时/人 | 工作时长 | 小时/周/人 |
勤工助学 培养目标 |
|
用工单位 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发展处意见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部门审核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用工时长原则上每周每人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在不影响学生学习的前提下,专项岗位和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适当进行延长;
2.专项岗位按月计酬,常规岗位和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
3.通过审批后的岗位原则上长期有效,若岗位调整需重新提交此表进行审批;
4.此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学生发展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附件2:
西安欧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照片 |
政治面貌 |
| 分院 |
|
专业班级 |
| 一卡通号 |
|
宿舍号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电话: E-mail: |
家庭住址 |
|
家庭经济状况 | □特别贫困 □一般贫困 □非贫困 |
本人已获资助 | □助学贷款 □奖学金 □助学金 □其他 |
基本情况 | 1. 是否有成绩不及格? □是( 门不及格) □否 2. 是否欠学费住宿费? □是 □否 3. 是否拖欠其他费用? □是 □否 4. 本学期是否有违纪行为? □是 □否 5. 是否有勤工助学岗位? □校内 □校外 □否 |
申请理由 |
|
个人特长 |
|
期望任职岗位 |
|
用工单位意 见 |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西安欧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用工协议
(实践人才培养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
乙方(培养学生):
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保证校内勤工助学实践活动顺利开展,提升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职业竞争力,根据《西安欧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和酬金标准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公开、公平面试及选拔,现聘用乙方在 (岗位名称)岗位工作,岗位性质是 (专项岗位/常规岗位),工作内容是 ,工作要求是 。
(二)乙方勤工助学实践活动酬金标准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第 种。
1. 按月计酬。标准为 元/月;
2. 按小时计酬。标准为 元/小时。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甲方应本着育人的宗旨,在勤工助学实践岗位中指定专门的指导教师,指导和监督乙方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对在勤工助学实践中违反校纪校规的,甲方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勤工助学实践活动,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2. 甲方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协议,若乙方不适合勤工助学实践岗位的工作,甲方可在告知乙方后,调整该岗位的勤工助学实践学生。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须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勤工助学实践人才培养计划,作为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计划包含勤工助学实践岗位设置、实践工作内容及要求、培养期限、培养方法、培养成果等信息,并与学生发展处确认,达成育人共识。
2. 甲方应提供适合学生从事的岗位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甲方提供的勤工助学实践岗位须无毒、无害、无危险、不损害乙方的身体健康。
3. 甲方须加强对乙方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教育和业务指导,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
4. 甲方要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在不影响乙方学习的前提下,专项岗位和寒暑假工作时间可适当进行延长。
5. 甲方须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按时做好勤工助学实践学生考核工作,常规岗位的考核结果报送学生发展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项岗位的考核结果报送相关组织管理部门。
6. 甲方须在培养期限截止前,指导乙方提交勤工助学实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
7. 甲方须严格保护乙方个人信息安全,在未获得乙方书面授权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提供乙方个人信息。
8. 甲方对乙方在参加勤工助学实践的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需根据有关部门(机构)责任认定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根据实际工作量和本协议约定的酬金标准按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 乙方可向甲方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3. 聘用期间,乙方在说明原因并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与甲方解除协议。
(四)乙方的义务。
1. 乙方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用工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劳动纪律,须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并根据岗位要求和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安排,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实践工作。
2. 乙方须在培养期限截止前,向甲方提交勤工助学实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
3. 乙方在从事勤工助学实践工作中,若接触到甲方工作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个人信息、学校内部资料等,乙方须承诺对此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向第三方透露,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乙方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迟到早退;若有特殊情况者,应提前向用工单位请假;擅自离岗者,扣发当月酬金,且之后不再受理其勤工助学实践申请。
5. 乙方应以学业为重,参加勤工助学实践不得占用学习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秩序。
6. 乙方须执行“一人一岗”的规定,不能在校内不同用工单位同时任职。
7. 乙方有特殊情况需终止协议,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 乙方在勤工助学实践过程中,因非工作原因损坏劳动工具或公物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三、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一)协议期满自行终止。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或因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影响学习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聘用期间,乙方在说明原因并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与甲方解除协议。
四、其他事项
(一)若甲乙双方在勤工助学实践工作过程中出现劳动纠纷,由学生发展处负责调解,调解不成功的,按有关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扫描件上传勤工助学系统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期限为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
部 门: 分 院:
办公地点: 学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西安欧亚学院勤工助学考勤考核表
用工单位: 考勤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 所在分院 |
| 班 级 |
|
一卡通号 |
| 联系电话 |
| 工作岗位 |
|
工作主要内容 |
|
日期 | 工作时间 | 日期 | 工作时间 | 日期 | 工作时间 |
1 |
| 12 |
| 23 |
|
2 |
| 13 |
| 24 |
|
3 |
| 14 |
| 25 |
|
4 |
| 15 |
| 26 |
|
5 |
| 16 |
| 27 |
|
6 |
| 17 |
| 28 |
|
7 |
| 18 |
| 29 |
|
8 |
| 19 |
| 30 |
|
9 |
| 20 |
| 31 |
|
10 |
| 21 |
|
|
|
11 |
| 22 |
|
|
|
月度总结 | 工作收获 |
|
工作不足 |
|
本月工作 时长 |
| 学生本人确认签名 |
|
综合考核 结果 |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考核教师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
|
|
|
|
|
|
|
|
|
|
说明:1.用工单位综合考核结果参照《西安欧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十条第一款执行;2.岗位工作时间按小时计;3.此表由用工单位留存、备查。
附件5:
西安欧亚学院勤工助学学生酬金申报表 |
|
申报单位:(盖章) 月份: 月酬金 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勤工助学岗位 | 人数 | 工作时间 | 应发金额 |
|
(小时)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用工单位 | 考勤人: | 部门负责人: |
|
|
|
注:此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发展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