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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作者:时间:2026-10-12浏览次数:

编号:ZD/XS-081-2025.5.19/FJ—002

西安欧亚学院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西安欧亚学院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统招本科、专科(高职)、专升本在校学生。同一学年内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不良记录;

(五)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30%,所有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获得过国家、省、市、学校奖励或荣誉的优先考虑。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认定程序按照《西安欧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执行。

第五条 学校设立三级评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即一级班级评审小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和三级学校评审小组。各级评审机构成员名单应在本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班级评审小组。由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未申请资助的学生)自愿申请组成。负责接收审核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选拔学生代表(未申请资助的学生),组织民主评议会及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学院评审小组。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院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没有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自愿申请)等人员组成。负责申请材料复审、信息统计、系统信息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排序、召开评审会议、复审结果公示和材料上报。

(三)学校评审小组。由校领导、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院长、学生发展处领导、资助中心主任、学生代表(没有申请资助的学生自愿申请)等组成。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会审、学校公示、结果上报、学生投诉受理和年度奖助学金工作考核与反馈。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的文件要求及教务处提供的各学院学生人数(不含大一学生)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第七条 每年9月至10月,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具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者,向班级评审小组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并递交《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2-1)。个人未申请的,不得进入预选程序。

第八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向班级评审小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个人申请书;

(二)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成绩单;

(四)年级或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表;

(五)荣誉证书复印件。

第九条  班级评审小组组织对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标准、评审程序和学生日常生活实际消费标准,审核申请学生评选材料和评选资格是否符合要求,评选名单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审核。

第十条  二级学院评审小组重点审核班级民主评议程序、申请学生的条件、评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审通过后,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第十一条 学校评审小组重点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申请学生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三条  财务处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汇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申请表装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奖金发放的全过程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各二级学院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专门的投诉邮箱及投诉电话,及时受理相关质询与投诉。

第十五条 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证明材料或评审过程等有异议的,均可提出质询与投诉,按照辅导员、二级学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评审小组等进行逐级质询与投诉,质询与投诉及处理的程序为:

(一)质询、投诉人提供证明材料通过公布的质询、投诉平台,实名提供证明材料到各级评审工作组指定的受理地点提出质询与投诉。

(二)评审小组展开调查,对调查结果以公告的形式反馈给质询或投诉人。匿名质询、投诉或无法联系到质询人、投诉人的,评审小组会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其查看调查结果的时间、地点。质询人、投诉人未按时查阅调查材料的视为认可调查结果。

(三)经调查属实,被质询人、投诉人存在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的,按《西安欧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等处理。

(四)质询人、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对学校投诉处置不满意的,可在接到调查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质询与投诉,过期不予受理。

(五)恶意投诉的,按照《西安欧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奖励以及追回奖励资金等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一)奖励对象不符合基本条件;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学金;

(三)截留、挤占、挪用奖学金;

(四)行贿受贿或以非正当方式获得励志奖学金的;

(五)未能及时向学生发放奖学金的。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 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英寸免冠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学号


所在年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学院              分院            专业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