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学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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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时间:2022-03-10浏览次数:

西安欧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编号:ZDJC-003-2021.1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规,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结合《西安欧亚学院章程》,为规范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和召开,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董事会领导下,依法行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职权。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发展规划,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笫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组织执行学校董事会的重要决议和安排部署学校日常工作任务,讨论、研究、决定、通报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具体包括 :

1.国家教育政策以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决策部署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

2.执行董事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党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及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方案。

4.学校教学、科研、学生事务、行政管理等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学校法治建设、安全稳定、招生、就业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进展情况。

5.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违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6.校长办公会下设校级委员会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及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7.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8.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三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或担任主持时,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一般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后勤集团负责人、校级科研院所负责人列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至少提前一天向校级主管领导请假,并在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属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工作职能范围归口,由牵头部门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初核、分管校领导审核、校长同意后上会。特殊议题也可由校长提出, 或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董事长、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八条 议题提出前,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校级委员会审议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 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凡党政领导班子意见不一致或尚不成熟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或校级委员会决策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实行一事一议,由分管校领导或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汇报。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以校长签发的会议纪要形式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会议资料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二条 会议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学校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和出席人员发言意见起草《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具体包含:

1.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

2.综述审议讨论情况。

3.议题审议的结果和决定。

4.主持人要求记录的事项。

学校办公室将起草的《会议纪要》报校长审定后,通过OA办公系统或纸质形式下发至全体会议成员及列席人员。各单位须按照《会议纪要》决定和要求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办公室是校长办公会议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制发议程、收集会议汇报资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和会议材料、发送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学校办公室负责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20219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西安欧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