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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0-06-09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学院的教学理论联系实际、拓宽学生知识视野、锻炼学生操作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保证实践教学规范有效地运行,根据《西安欧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和《西安欧亚学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专业。
第三条 实践教学包括校内实验(实习、实训)、校外实习(训)、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海外实习、入学教育与军训、形势与政策教育、第二课堂活动等。
第四条 职责与权限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校内实验(实习、实训)、校外实习(训)、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毕业论文(设计)、海外实习等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实践教学资源的匹配,并负责组织、协调、检查、评估实践教学工作。
(二)学生处负责制定入学教育与军训、形势与政策教育、第二课堂活动等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并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实践教学工作。
(三)分院负责每学期开学前填写实践教学计划(见附件1),教学资源建设需求申报和建设实施,落实教学质量的监控,开展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制订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第五条 学院实践教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了有用、学的受用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程序和具体规范
第一节 校内实验(实训、实习)教学管理
第六条   教学基本文件
(一)实验(实训、实习)教学文件包括:实践课程大纲(见附件2)、教材或指导书、实践教学报告参考格式(附件3)和成绩评定方案等。在实施教学以前,须完成相应的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备案,作为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依据。
   (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验(实训、实习)课程都必须有教学大纲,未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其实验(实训、实习)教学大纲作为子大纲附于该课程教学大纲之中。
   (三)教学大纲由分院安排主讲过该门课程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编写和修订,交课程所在分院讨论审核实施,并汇编成册。实验(实训、实习)教学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杜绝随意性,高质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四)各实验(实训、实习)课程均应有教材(或指导书)。所有课程教材(指导书),在开课前发给学生。采用何种教材或指导书,一般由任课教师根据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经分院讨论审核,方可使用。
第七条 教学过程管理
 (一)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要在课前要完成仪器设备、安全设施检查,备齐所用材料和工具等。难度较大或新开的实验(实训、实习)项目要进行预做。
(二)指导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实验(实训、实习)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学生在做实验(实训、实习)前,教师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
   (三)学生上课期间遵守实验(实训、实习)纪律,维护实验(实训、实习)场所清洁,不准动用与实验(实训、实习)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 实验(实训、实习)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而不服从管理的学生,教师应停止其实验(实训、实习),并在课后做出处理。
   (四)学生须完成实验(实训、实习)报告,对不合格的要重做或重写报告。实验(实训、实习)报告成绩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的该课程考核成绩。
(五)分院、教研室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须通过听课、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查看学生校内实验(实训、实习)报告完成情况、校内实验(实训、实习)记录、广泛听取意见等形式,了解和检查实验(实训、实习)教学运行情况,及时反映和解决实验(实训、实习)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培养方案的落实。
第八条 成绩考核与评定
   (一)非独立开课的实验(实训、实习)成绩纳入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与课程学分分配比例一致,实验(实训、实习)成绩不合格,该门课程总评成绩即为不合格,必须重修。独立开课实验(实训、实习)的考核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记录在学生成绩单中。
   (二)考核成绩原则上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实习(实训)成绩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记。
第二节 校外实习(训)教学管理
第九条      教学基本文件
       (一)校外实习(训)基本文件包括:实践课程大纲(见附件2)、实践教学安排表(见附件4)实践教学报告参考格式(附件3)、实习(训)鉴定表(附件5),以及成绩评定方案等。在实施教学以前,须完成相应的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备案,作为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依据。
   (二)实践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习(训)教学的主要依据,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训)教学大纲。
   (三)实习(训)教学计划是按照实习(训)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对方单位的实际条件制定的实习(训)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
    第十条 教学过程管理
   (一)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训)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实习(训)教学计划。
   (二)指导教师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学习实习(训)教学大纲,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习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实习日记和报告的撰写任务,介绍实习单位的情况及实习注意事项,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
 (四)指导教师在实习(训)教学中,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报告,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达到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
 (五)要加强学生考勤,对违反实习规定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训),并由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六)学生要填写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习(训)中规定的各项任务、作业和实践教学报告。
 (七)实习(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若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他人人身伤害,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成绩考核与评定
(一)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实习(训)活动学生必须参加,不得免修。
(二)实习(训)成绩由指导教师会同实习(训)单位根据大纲要求,结合学生的实习态度,业务能力与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西安欧亚学院实习(训)鉴定表》附件5,报分院实习(训)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三)考核成绩原则上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实习(训)成绩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记。
第三节 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基本文件
(一)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教学文件包括:实践课程大纲(见附件1)、实践教学安排表(见附件4)、指导书(格式由分院拟定)和成绩评定方案等。在实施教学以前,须完成相应的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备案,作为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依据。
    第十三条 成绩考核与评定
(一)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或大型作业成绩的评定标准原则上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二)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成绩不及格,应要求学生重修该项实践教学内容。
第四节 其他实践教学环节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海外实习、入学教育与军训、形势与政策教育、第二课堂活动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实践教学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各环节产生的档案主要分为:实践教学形成档案、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分院报送档案。实践教学形成档案主要包括:实践教学资料,含实践教学计划、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报告、实践教学安排表、实习(训)鉴定表等、实习总结、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资料;其他实践环节计划、总结材料等;实践教学管理文件主要包括上级部门下发的与实践教学有关的管理文件,本部门制定的各类实践教学规章制度;分院报送档案主要包括:实践教学申请、总结报告、经费申请、实习(训)基地建设审批文件等。
第十六条 各分院、实验室(中心)和有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工作要求,做好实践教学各环节的资料归档保存工作。实践教学各环节的主要资料按照学院的档案管理办法处理。
第六节 教学检查
第十七条 为全面了解实践教学状况,及时解决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各分院应在加强日常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期中和期末实践教学检查,并形成书面总结。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各分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