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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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学位论文电子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6-07-19浏览次数:

西安欧亚学院学位论文电子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学校使用学位论文电子检测系统对学位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电子检测,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结果类别(类) 首次检测结果 初步认定结果

A R<25% 文字复制比符合学校规定,检测通过

B 25%≤R<50% 文字复制比不符合学校规定,检测不通过

C R≥50% 文字复制比严重不符合学校规定,检测不通过

注:R为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检测结果为A类的:文字复制比符合学校规定,视为通过检测,学位申请人可申请答辩,学位论文是否需要进一步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检测结果为B类的:学位申请人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A类的,按A类办法处理;复检结果仍属B类的,由分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复检处理意见:

(1)经调查,认定学位论文核心内容不存在抄袭现象,经修改后可申请答辩,但学位论文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或“良好”。

(2)经调查,认定学位论文核心内容存在抄袭现象,取消学位申请人当年答辩资格,当年学位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需重做学位论文。

3、检测结果为C类的:学位申请人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学位论文,修改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A类的,按A类办法处理;复检结果为B类的,则按B类办法处理;复检结果仍属C类的,经调查,认定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学位论文成绩评定为“不及格”,需重做学位论文。

4、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提交检测、评阅、答辩和上交等环节使用不同文本,或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若对论文检测及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结果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分院提出申诉。由分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