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学研究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学校创新实力与科研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欧亚学院各二级单位及全体师生组织开展的各类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科学研究工作侧重于应用型研究,是指基于现实问题,运用严密的科学研究方法,利用现有知识及设备开展的有目的、有计划的系统创造性工作。
第四条学校科研工作实行学校主管校领导负责制,由学术委员会议决定重大科研事项。学校科研工作实行学校、分院(部门)和项目组三级管理。科研处是学校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分院(部门)是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的实施单位,各分院(部门)须确定1名院(部门)主管科研领导和1名科研秘书(兼职)。具体职责区分如下:
(一)科研处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发展战略需要,编制全校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进执行,制定和监督执行有关科研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校级培育项目的征集、立项评审和实施管理,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经培育的创新项目和研究成果;
3.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实施,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4.组织学校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应用推广和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积极推进更高层次科研成果奖项申报评选;
5.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积极组织自主创新成果申报专利及著作权登记,协助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6.负责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及平台建设工作的评审、考核、鉴定等管理工作;
7.组织协助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及平台建设,为科研创新团队及平台发展提供支持;
8.协助全校学术活动管理,协助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9.负责学校科研工作评价管理与认定工作;
10.负责科研管理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全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成果专利、论文论著等成果统计,做好科研文献及数据的收集、保管、立卷和归档工作;
12.配合学校开展重点学科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
13.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14.协调科研工作与各部门管理工作,为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15.负责政府管理部门相关科研数据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二)各分院(部门)职责
1.传达、贯彻学校科学研究工作方针和政策,了解掌握本部门科研需求与项目进展情况,推进本部门科研工作开展,为本部门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2.制定和落实本部门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本部门重点科研课题研究,组织研究力量申报科研项目,积极拓展对外科研合作与协作,争取和承担科研项目研究开发;
3.组织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定期检查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协助解决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遇到的问题,按期进行检查验收;
4.组织本部门科研成果评审(鉴定)、知识产权保护和奖励申报等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报告会或专题讲座。
5.鼓励并组织有研究能力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参加学术研讨会、报告会或专题讲座,采取措施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产出科研成果;
6.支持本部门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鼓励跨部门科研项目开展;
7.定期总结本部门科研工作,及时上报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和有关数据资料。
(三)科研秘书职责
1.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本部门的科研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科研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成果宣传,完成学校科研处和本部门领导布置的科研管理工作;
2.协助做好本部门与科研处的联络沟通,将本部门科研需求及时反馈至科研处,将科研处相关要求及时反馈至本部门;
3.协助指导本部门教师进行科研项目申报,掌握各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配合学校对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项检查,并汇总上报;敦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做好和完成各类科研项目,及时申请结题或鉴定;
4.协助指导本部门师生申请专利、申报各类科技成果奖励;做好本部门科研项目与成果的登记、审核、推荐上报、数据统计和档案收集等工作。
5.负责本部门学术活动计划的上报,协助做好学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工作;
6.协助学校办好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宣传和展览活动;
7.做好本部门科研项目与成果的登记、成果鉴定与验收、成果推荐上报、科研数据统计和档案收集等工作。
(四)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职责
1.负责团队的组织与管理,包括团队任务分配、组织协调、成果总结发布出版、成果转移转化、成果数据统计等;
2.负责团队计划制定与推进实施,按规定完成团队建设任务目标,接受本部门及学校科研处对团队目标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3.负责明确团队运行机制,定期组织团队学术活动,开展内外部交流分享,组织团队成员参加学校科研处组织的学术活动;
4.负责团队经费管理,在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范围内使用项目经费,公正合理地分配团队成员的应得利益;
5.负责组织团队及成员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协助青年成员成长;
6.负责推进团队发展,提升团队声誉,促进申报更高层次团队。
(五)科研项目组负责人职责
1.负责组织项目申请与实施,包括项目组成员组成、项目方案、任务分配、经费使用、组织协调、成果总结、成果推广及转移转化等,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和学校科研处备案;
2.负责推进项目按计划实施,确保项目完成质量。重大科研项目可以按需要设立分课题,由项目组负责人确定分课题计划、设定目标,并指定分课题责任人;
3.接受本部门领导及项目下达单位、学校科研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按规定完成上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总结报告;
4.按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自主使用项目经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省教育厅下达的项目经费,按照学校教育经费支出科目管理;其他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在学校财务处审核报账;
5.培养指导项目组青年成员开展科学研究,公正合理地分配项目组成员的应得利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开展应用型科学研究工作,工作开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科学研究是高校的重要职能之一,要以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为指导,积极开展应用研究,为民办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服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要确立广大教职人员在科学研究中的主导地位,注重教师群体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究和创新活动,广泛加强对外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学术研究水平和创新实力的提高。
(三)坚持与工作紧密结合原则。突出学科专业特色,立足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基于问题开展科学研究,以科研促工作,积极为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管理服务,逐步推进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与合作开发成果产出,提升学校的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工作程序和具体规范
第一节 科研项目管理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照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学校科研项目和国际科研合作项目四类。
(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有关部委、省科技厅、教育厅、市科技局等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下达我校的科研项目,包括批准立项的我校与其它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
(二)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我校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并签订合作合同开展科学研究、联合开发、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项目;
(三)学校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批准立项并投入专款资助的由学校教职人员承担研究的项目。
(四)国际科研合作项目是指境外政府、高校、研究机构、企业事业等单位与学校的科研合作项目。
第七条 凡我校教职人员以西安欧亚学院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或合作参与研究项目应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范围。项目申请书、项目协议书、获准立项证明材料等须交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学校鼓励跨学科、跨分院(部门)联合申报项目,鼓励成立科研团队或课题申报组,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提高课题申报质量和成功率。
第九条科研处接受广大教职工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并按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审查、审批和呈报申请书。
第十条科研处按照各类项目的管理规定,对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并向负责人所在分院(部门)、财务处及有关部门通报立项信息。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下达或签章生效,项目组应立即编制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开题并按计划开展研究,按期推进项目结项。
第十二条各分院(部门)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检查、督促科研项目的质量和实施进度,对没有按照计划目标实施的项目有权做出变更、终止和撤消决定,并报科研处备案,视情况对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节 科研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成果是指学校教职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所取得的各类成果,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开发与技术推广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大类别,包括:专利、学术论文、著作、程序软件、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研究报告等。
第十四条科研成果须具有创新价值和科学意义。
(一)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在学术理论、科学观点和研究方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具有影响和推动作用。
(二)应用开发与技术推广成果应有实际创新性和应用价值,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科研成果的评审与鉴定。
(一)列入学校管理的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依据计划下达部门要求进行评审或验收。
(二)应用开发与技术推广成果依据计划下达部门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单位主持鉴定或验收。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人员所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须在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登记,经过部门科研秘书及科研处审核后,方可作为成果完成人科研工作量考核。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西安欧亚学院科研工作评价管理办法》,对部门和个人所取得科研成果进行评价并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年度量化考核科研团队,准确、客观评价科研团队的科研业绩,并对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由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提供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资料,报人事处存档备案。
第三节 科研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各分院(部门)为开展科研活动筹集的配套经费。
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经费下达后,一律转入学校财务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学校按到款比例收取相应管理费,作为投入知识产权及其水电仪器设备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科研处协助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的登记管理,并对单笔超过1万元的经费使用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立校“科学研究专项经费”,用于对重大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学术专著出版、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平台和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的资助及奖励等。
第二十四条各分院(部门)及其教职人员开展科学研究,需要获得学校经费支持的,须以项目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统一报送科研处审核,科研处提交校学术发展委员会审议,并呈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节 学术交流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术交流指由学校主办、承办,或学校教师参加的大型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各种形式学术会议、专题论证(研讨)会、国内外知名专家讲学、专题学术讲座等,也包括各分院(部门)组织的专业学术活动、学术讲座等。
第二十六条科研处负责学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统一协调和管理。负责制定年度学术交流计划,组织“爱驱动”学术讲坛以及其它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七条各分院(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并组织本部门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以及其它形式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节 科研行为管理
第二十八条全校师生应建立良好的科学思想与学术道德规范,树立崇尚科学、勇于创新、敬业修德、博爱进取的良好风气,保护知识产权和科研成果。
第二十九条全体教职员工不得做出有损于科学研究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不以任何形式剽窃、抄袭他人科研成果;
(二)不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和文献资料;
(三)不在公开刊物上“一稿多投”,或者简单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四)不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自己成果的学术档次;
(五)不在未参与贡献的研究成果中署名,或使成果中自己署名的位次高于实际贡献;
(六)不违反学术论著引文、标注规定,出版或登记研究成果时如实注明著、编著、译著、编译等类别。
第三十条科研处接受全校教职人员的监督,受理校内各类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现象的举报、核实和处理。
第六节 科研创新团队管理
第三十一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遵循“学科引领、资源优化、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整体带动”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以学校现有科学研究平台和重点学科专业为依托,以科研项目为载体,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教师为骨干。团队应具有科研优势和特色,能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产出高层次科研成果,能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发展、产生具有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十三条科研处主要负责科研创新团队的申报评审、运行监控、年度考核、评价验收等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所属科研创新团队的日常建设与管理,包括研究方向的确定、成员的培养、成果的产出及目标的达成。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科研创新团队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对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方式,科研创新团队须在建设期内完成规定目标。对于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的团队,学校优先给予新一轮支持,优先推荐更高层次团队申报。
第七节 科研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科研档案是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源。科研处配合学校档案室对科研档案统一管理,确保科研档案完整、准确、安全地归档。
第三十六条凡在科学研究及管理实践活动中直接生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以及声像载体等材料,均属科研档案,包括:项目申请、立项依据、科研准备、研究实验、调研分析、总结鉴定、结项依据、推广应用和综合管理等方面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凡没有完成登记归档的项目、成果,均视为未完成项目,也不列入其负责人工作量考核范围。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学校已有约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