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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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作者:工会时间:2021-05-07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闭会期间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陕西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西安欧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下面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联席会议是教代会的工作会议,是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直接反映全体代表正式意见的重要渠道,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行之有效方法。

第三条联席会议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支持下,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二章联席会议组织

第四条 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一)各代表团团长;

(二)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

(三)工会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联席会议召开条件

(一)必须是临时遇到、不能等到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

(二)被教职工代表大会否决的议案,不能采取召开联席会的形式变相通过实施。

第六条 个别代表团团长因工作原因或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代表团副团长参加。

第三章 联席会议职责

第七条 听取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方案、教代会工作报告、教代会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根据教代会授权或原则同意,须进一步补充、修改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动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第九条 审议属于教育教学或行政管理中需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经过充分讨论协商,可以同意或否决涉及人事分配制度等重要规章的试行方案和教职工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劳动保护等方案。

第十一条 经过充分讨论协商,可就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向以及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涉及较多教职工切身利益,行政领导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商定的或民主管理中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联席会议程序

第十三条召开联席会议,应事先由行政、工会双方协商确立议题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召开。

第十四条工会、行政根据会议议程组织相关材料,提前报告参会人员。

第十五条联席会议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学院工会委员会组织召开,工会主席主持。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参会人数超过代表团联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方能召开联席会议。

第十七条联席会议讨论的结果,以纪要、报告、议案和决议等文件形式做出,并通过各代表团长传达给教代会代表。联席会作出的纪要或处理意见,应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提请大会予以确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规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教代会授权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