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规范学校各岗位人员的招聘流程和标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职教职员工的招聘。
第三条人事处是学校招聘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一)建立完善学校招聘管理体系,制定招聘工作流程与标准。
(二)制定学校年度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甄选、开发和维护招聘渠道。
(四)组织实施招聘,监控招聘过程,对招聘效果进行评估。
(五)办理录用、试用等手续。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为招聘工作的协同实施部门,具体负责:
(一)明确本部门招聘需求、招聘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
(二)协助学校开发招聘渠道。
(三)组织、参与候选人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试。
(四)提出录用意见。
第五条学校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程序和具体规范
第一节招聘计划
第六条明确招聘需求
(一)招聘需求分为补充需求和新增需求。因教职员工离职、调动等造成人员空缺为补充需求;因新增岗位或岗位人数增加等情况出现的人员补充为新增需求。
(二)每年12月,各部门应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梯队建设等因素对人力资源配备情况进行梳理,拟定部门年度招聘需求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人事处。临时增加的招聘需求应按审批流程及时向人事处提交。
第七条拟定招聘计划
(一)人事处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及各部门的招聘需求,编制下一年度学校整体招聘需求计划,并上报学校师资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二)人事处根据学校年度招聘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标准、招聘经费预算、招聘具体行动计划等。
第二节内部招聘
第八条有招聘需求的岗位,优先采用内部招聘的形式。在尊重员工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为部门和教职员工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第九条招聘流程
(一)发布内部招聘公告。人事处根据学校岗位需求拟定内部招聘公告,通过学校OA平台、工作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
(二)候选人报名。有意向的教职员工按照招聘公告进行报名。
(三)候选人面试评估。人事处根据岗位任职资格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初步筛选合格的候选人将按照学校规定面试流程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录用。
(四)录用。经评估合格的教职员工应到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交接并到新部门报到。
第三节外部招聘
第十条外部招聘根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采取网络招聘、传媒招聘、现场招聘会、猎头招聘、校园招聘、员工推荐等招聘渠道组合进行。
第十一条招聘流程
(一)初步筛选
人事处根据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对候选人进行初选和电话沟通,并对条件符合的候选人进行信息资料确认,再将简历发送至用人部门审核,用人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简历审核结果。
(二)初试
初试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申请专职教师岗位的候选人须由用人部门组织专业技能测试(包含但不局限于试讲形式),技能测试成绩一并记入初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事处和候选人反馈初试及试讲结果。
(三)测评及资料审核
人事处组织通过初试的候选人进行招聘测评,并对候选人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资格证等资料进行核查。
(四)复试
1.复试由学校面试评估小组进行,面试评估小组由校长、主管校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等组成。
2.面试评估小组成员根据候选人综合表现决定是否录用,最终结果采取投票形式确定。
3.复试后三个工作日内,人事处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向候选人反馈录用结果。
(五)定岗定薪
候选人通过复试后,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学校薪酬体系、结合候选人综合条件确定定薪标准并发送人事处审核,人事处与候选人沟通薪资等事宜。
(六)录用
1.录用通知。人事处向拟录用的候选人发放《录用通知书》。候选人为应届毕业生的,人事处向其所在高校发放接收函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2.入职报到。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至学校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录用人员到学校报到时,需向人事处提供体检证明、离职证明/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并办理入职手续。录用人员向学校提供的资料须确保真实无误,发现虚报或伪造的,学校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3.签订劳动合同。学校在被录用人员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七)试用期管理
1.评估。用人部门以教职员工入职之日为周期,每月对其进行试用期考核,教职员工应每月在OA系统中提交试用期评估流程,由部门负责人评定其试用期绩效结果。
2、转正。教职员工应在试用期满3个工作日内,通过OA系统提交员工转正申请流程,经用人部门考核合格后转正,由人事处审核后办理转正手续。
3.试用期表现优秀的教职员工或其他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期。
4.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教职员工,学校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教职员工。试用期内教职员工辞职,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学校提出辞职并按规定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节招聘工作评估
第十二条人事处应对招聘流程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以检查招聘效果。
第十三条招聘活动结束后,人事处应对招聘周期、招聘渠道、招聘成本等进行评估。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高层次人才的招聘依据《西安欧亚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