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学校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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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欧亚学院董事会与学校党委工作联络沟通制度

作者:时间:2022-03-10浏览次数:

西安欧亚学院董事会与学校党委工作联络沟通制度

为推进西安欧亚学院(以下称:学校)党委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完善学校党委与学校董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机制,落实党中央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各项要求,依据中办《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党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成为董事会成员,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进入行政管理层,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董事会和行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第二条   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对涉及学校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校

第三条   级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参与讨论研究。建立健全党委与董事会、监事会沟通协商制度,强化党委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董事会在重大事项决议酝酿过程中,需与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进行协商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决议草案,在提交董事会正式审议前提请党委会先行研究。

第五条   依据学校《董事会章程》,定期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召开前,应提前一周通知参会人员,并确保通知董事会成员中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参会,董事会成员接到通知后,应按会议内容做好调查研究和会议准备届时参加会议,并按照议事规则获得审议事项信息,提出建议,参与经营决策、留存表决记录。

第六条   临时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处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进行集体决策,并确保通知董事会成员中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第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需要修改时,由董事会发起。

第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签发之日起生效。